社會
時事

台南國小營養師長期校園偷拍 教室、殘障廁所都有鏡頭8人受害

台南某國小謝姓營養師長期在校內廁所、教室以微型攝影機偷拍女同事及女童如廁等隱私影像,台南地檢署偵結依法提起公訴。(圖/報系資料照)

台南市某國小謝姓男營養師,涉嫌自2024年到2026年間,利用手機及微型攝影機,長期在校內教室、活動中心與殘障廁所等處,偷拍4名女同事與4名未成年女童的如廁、更衣及裙底下體隱私畫面。全案經被害人察覺報警後曝光,檢警於6月發動搜索查扣犯罪設備與大量性影像,台南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將謝男依法起訴。

檢警調查,謝姓男營養師為滿足個人私慾,2024年起多次在校內廁所、教室及活動中心等場所,鎖定某位女同事偷拍其更衣、如廁、裙底及下體等隱私性影像;食髓知味後,更進一步將目標擴大至其他女性教職員及校內未成年女學童。

謝男2月間,在學校活動中心殘障廁所內偷拍另外2名女同事如廁,4月間又在教室內企圖偷拍另名女同事裙底,但未能得逞,他更在學校活動中心的殘障廁所及一般女廁內暗中架設微型攝影機,趁4名女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如廁時,違法攝錄其下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

整起事件因其中一名受害女同事機警察覺異狀,隨即通報校方並向警方報案。檢警獲報後展開偵辦,於6月1日持搜索票前往謝男的住家及學校辦公室執行搜索,現場當場查扣犯案用的行動電話1支、微型攝影機1台及行動硬碟1個,經鑑識檢視後確認存有相關偷拍影像,事證明確。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謝男對4名女同事偷拍部分,涉犯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其中1次未得逞屬未遂;對4名未成年女童偷拍部分,則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之「無故拍攝未成年人性影像罪」。檢方認定謝男所犯8罪為接續犯,依法一併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依一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