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400萬黑吃黑!17歲監控少年追車追丟 父母二審連帶賠343萬
記者:林慶祥 | 2026-10-01 11:00
少年當詐團監控手,被害人索賠,二審高雄高分院判賴姓少年父母被需連帶賠償343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黃男誤信網路假投資,前後遭詐1080萬元,其中400萬元現金面交時,負責取款的游姓車手竟「黑吃黑」捲款逃逸,現場負責監控的17歲賴姓少年還駕車追趕,卻因不熟路況跟丟。黃男提告求償,一審認定賴姓少年及父母應連帶賠償400萬元,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重新計算後,扣除游男應分擔的金額及同夥已清償部分,改判連帶賠償343萬餘元。
2023年7月,黃男在臉書看到投資廣告,因相信詐團話術,陸續投入1080萬元;隔月16日,黃男依指示前往嘉義一處超商附近面交400萬元現金,游姓車手取款後,竟直接帶著鉅款逃跑,讓同夥措手不及。
當時17歲的賴姓少年負責在現場「監控」,發現游男突然逃逸後,立即與同夥開車追捕,但因對當地路況不熟,很快便跟丟游男,只能眼睜睜看著400萬元被捲走。
黃男事後認為,賴姓少年既參與詐團面交行動,就應為損失負責,遂向賴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遭詐的1080萬元。賴姓少年則否認知情,辯稱當天只是受朋友邀請前往嘉義遊玩,過程中都是聽從他人指揮,並不知道對方是在從事詐騙;至於400萬元遭游姓車手私吞,更是游男個人行為,與他無關。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賴男抵達嘉義後,並未前往一般遊玩景點,反而在停車場及超商外來回徘徊、蹲點超過1小時,看到游男拿錢逃跑後又立即駕車追趕,整體行徑明顯與單純出遊不符,難採信不知情的說法。
不過,法官認定現有證據僅能證明賴男參與這次400萬元面交的監控行動,無法證明他也參與黃男另外680萬元的詐騙,因此一審僅就400萬元部分,判賴男及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黃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審理後,維持賴男及父母僅須就400萬元面交部分負責,但重新計算實際應賠金額。二審法官指出,這筆400萬元涉及11名共同侵權行為人,依比例計算,每人應分擔約36萬餘元;此外,黃男早在2024年5月就已知道游姓車手身分,卻未在2年時效期間內對游男提起民事訴訟,因此對游男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游男應負擔的36萬餘元應予扣除。
另外,已有2名同夥各自清償10萬元,共20萬元,也應從黃男可請求的賠償金額中扣除。高雄高分院因此改判賴姓少年與父母須連帶賠償黃男343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