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焦點

追加預算遭質疑程序有問題 政院:總預算三讀金額確定後才送案

115年度追加預算案送案時點引發適法性討論,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政府是在總預算完成三讀、金額確定後才提出追加預算,並主張相關程序符合《預算法》規定。(圖/報系資料庫)

行政院提出115年度追加預算案,外界對送案時點及適法性提出質疑。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日回應,今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在立法院歷經超過9個月審議,直到8月14日才完成三讀;面對國際局勢變化、社福需求及重大建設等支出,政府無法持續等待,因此選在總預算三讀、整體金額已經確定後,於9月3日將追加預算送進立法院。行政院主張,相關程序係依《預算法》第79條辦理,沒有違法問題。

李慧芝表示,《預算法》第51條明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應在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個月由立法院完成議決。行政院去年8月底就已把115年度總預算案送交國會,但立法院直到今年8月14日才完成三讀,並於9月17日咨請總統公布,整體審議時間創下歷來最長紀錄。

對於行政院為何在總預算正式公布前即提出追加預算,李慧芝解釋,總預算經立法院三讀後,各項預算數額已經明確,而國際情勢、民眾福利及國家重大建設都有即時處理的需要,不能再因預算審議時程而延後。因此,行政院在9月3日將追加預算案送交立法院,立場是相關編列符合《預算法》第79條規定,後續仍須經立法院議決及總統公布才能依法動支。

李慧芝也以社福政策為例指出,政府規劃同步調整老農津貼、國民年金及六大社福津貼,調升幅度為23.5%,相關法制作業早已啟動。今年1月15日及22日,行政院即分別提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國民年金法》等修法草案,原先規劃自7月1日起提高相關給付。

她表示,為避免修法與預算程序拉長後影響弱勢族群權益,行政院因此採取「修法、預算同步準備」方式,預先將所需經費納入追加預算,以縮短日後實際撥款所需時間。不過,這並不代表預算送案後即可直接支用,仍須等立法院完成相關修法及追加預算審議後,政府才能依法動支。行政院主計總處也表示,追加預算須經立法院議決及總統公布後才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