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上全程禁用加熱菸! 民航局:違規最重關5年或罰15萬
編輯:林郁庭 | 2026-10-05 15:17
民航局預告修法草案,將加熱菸納入個人電子用品管制,明定飛航期間全程禁止使用。(示意圖/unsplash)
近期民航局預告「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制規定」第4點修正草案,針對個人電子用品新增納管加熱菸,並明定飛機飛行期間全程禁止使用,若違規使用將依《民用航空法》第43條之2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民航局為避免電子設備在飛行期間干擾飛航或通訊系統,訂定「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制規定」第4點修正草案,全程禁止使用包括具無線電發射或收發功能,或未經安全評估的電子用品,至於手機、平板等設備,則依各航空公司規定使用,一般航空公司規定切換至飛航模式,直到飛機平飛才可以使用。此外,行動電源過去曾發生爆炸、自燃等事件,目前國籍航空已全面禁止在機上使用行動電源。
這次民航局提出修法草案,進一步將加熱菸納入個人電子用品的機上使用限制;根據現行規定,目前已禁止在飛機上吸菸,包括電子煙及加熱菸,若在飛機廁所內吸菸,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民航局指出,加熱菸使用時可能產生火源及煙霧,除了可能影響飛航安全,也可能影響其他乘客及緊急逃生,若因此造成航空器設備受損,也可能增加後續維修成本,因此此次修法將加熱菸、電子煙一併納入機上全程禁止使用的個人電子用品。
根據《民用航空法》第43條之2第1項規定,飛機在飛行期間,不得使用會干擾飛航安全或通訊的器材,違反規定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