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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b併foodpanda遭轟「兄弟同桌分餅」 學者憂個資外流、主權AI失守

國立中央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副教授葉羅堯。(圖/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提供)

Grab擬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公平交易委員會預計於10月27日前作成審查決定。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臺中市外送平臺服務產業工會、台灣數位平台預約接送從業人員產業工會,今(12)日結合經濟民主連合、台灣教授協會、學界、法律界、學生代表及跨黨派民意代表,集結公平交易委員會前抗議,數百人高喊「反對數位服貿2.0」、「拒絕Grab,誓死反對」,質疑Grab與Uber之間的股權連結恐使市場競爭流於形式,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承瀚更批,「允許Grab併購foodpanda就是讓兄弟同桌分餅!」。

針對平台與中國科技企業合作所引發的資料安全疑慮,國立中央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副教授葉羅堯指出,華為跟Grab有深度的合作,許多系統工具會共用,無法確保App裡面使用之後不會被華為可以取得。另外,Grab不斷希望資料可以有一份存在新加坡。葉羅堯表示,政府專案都會要求把資料不能夠送到國外,Grab跟這個系統卻想成為特例,無法認同。對於AI主權問題,他強調,任何資料都會藉由Grab App收集得更多,可以分析飲食習慣,甚至它可以追蹤用戶的行跡,資料一旦送出去以後,要收回來就是非常的難,現場要求公平會必須多加審查。

同樣關切使用者個資可能面臨的風險,臺大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副議長陳秉宏表示,我們每點一次餐,平台就知道我們吃什麼、住哪裡、幾點在家。合併之後,這些資料會更集中。我們想知道:資料放在哪?誰可以看?有沒有出境?出了事誰負責?特別是Grab跟華為旗下的花瓣地圖有技術合作。我們希望主管機關先把合作範圍講清楚,風險弄明白,再來談合併。

臺大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副議長陳秉宏。(圖/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提供)

陳秉宏進一步指出,公平會應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3條,正視本案對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及資料安全的影響。在相關疑慮無法充分排除、有效競爭無法獲得保障的情況下,應依法禁止本件結合。「當年青年站出來反對黑箱服貿,今天同樣不能對數位服貿2.0視而不見」,公平會應公開說明審查依據,守住台灣數位經濟的自主性與下一代的選擇權。

除了資料安全疑慮,Grab與Uber之間的股權及經濟利益關係,也成為此次結合案的另一項爭議焦點。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承瀚指出,依公平會7月22日公告,Uber持有Grab約13%股份、約3.7%表決權;Uber派任的董事雖於7月6日退出Grab董事會,但Uber因Grab未來可能在台灣所獲之經濟利益分毫未減。除此之外,2018年Grab買下Uber東南亞業務、揭露於美國SEC的《購買協議》第6.8條明定,Uber承諾在東南亞不與Grab競爭,期間至少五年,且直到Uber不再持有Grab股份後一年為止,雖然Grab口頭宣稱此競業條款不適用於台灣,但承諾如何查證?又如何擔保承諾落實?均有重大疑問。

黃承瀚進一步質疑,Uber今年7月16日另宣布公開收購foodpanda母公司Delivery Hero,其收購協議中更「明文允許台灣業務繼續賣給Grab」。Uber同時是買方的大股東、又是賣方母公司的大股東與收購者,顯見這張牌桌上從來只有一個莊家。對照歐盟案例,其2025年核准Naspers收購Just Eat Takeaway時,即因買方對競爭者的少數持股要求減持;本案Grab卻未提出任何切斷Uber利益的安排,允許Grab併購foodpanda就是讓兄弟同桌分餅!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承瀚。(圖/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提供)

對於外界以foodpanda可能退出台灣市場作為支持併購的理由,林佳儒律師提出反駁。他表示,「當年有人說不簽服貿,台灣會被邊緣化;今天說,不讓Grab買,foodpanda就會撤出,Uber Eats就會獨大。同樣的劇本,同樣的話術。」林佳儒認為「市場從不缺買家,不會因為拒絕Grab後而變成獨佔!台灣的零售、電商、支付與物流業者,都有實力進場!我們要的是真正的競爭,而不是真正的壟斷!」他提到2024年,公平會已經擋下Uber Eats併購foodpanda。公平法第十三條講「結合的整體經濟利益,必須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做不到,就應該禁止。

林佳儒律師指出,當年服貿最受爭議的,是電信與資料服務被列入開放清單,如今Grab的地圖部門已和中國華為的花瓣地圖簽署合作備忘錄,Grab宣稱要用數據與AI打造「數位店面」「但它用的AI模型有爭議,資料怎麼流動?由誰掌握?到今天仍然沒人知道!更何況,Grab在北京設有研發中心,招募機器學習等AI人才,在深圳高新科技園區也設有辦公室。」林佳儒質疑政府禁用了高德地圖,那和華為合作、在北京做AI研發的Grab也應該同樣標準看待。對此,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秘書毛浩吉出面接受陳情,並表示:「目前在委外審議當中,目前不可公開,一切等審議的結果,再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