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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批法務部包庇吸毒檢察官!「劍青檢改」質疑:惡意帶風向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圖/黃耀徵攝)

台北地檢署劉姓檢察官因吸食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遭警方查獲,新北地檢署15日宣布偵查終結,對劉男作出緩起訴1年6個月處分,並要求接受戒癮治療。事後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批評法務部包庇遮醜。對此,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非官方、非正式立案組織「劍青檢改」16日發表聲明反駁,強調緩起訴戒癮治療制度已實施超過18年,批評黃國昌將此制度形容為讓被告「安全下莊」,若非愚蠢無知,就是惡意煽動對立。

劍青檢改指出,黃國昌日前在臉書發文,質疑吸食第二級毒品的犯罪行為,竟能獲得檢方自行作成的緩起訴處分,並以「安全下莊」、「包庇遮醜」等字眼批評檢方。對此,劍青檢改強調,緩起訴戒癮治療政策行之有年,是否能獲得緩起訴機會,唯一考量在於被告是否表達接受治療的意願,並同意全程配合治療及全額自費,相關標準不會因施用者的職業、貧富或社會地位而有所差異。聲明認為,毒品成癮者需要的是醫療治療,這與當事人的職業身分無關,不應因涉案者具有特定職業,就對既有制度採取不同標準。

針對黃國昌將緩起訴戒癮治療形容為讓被告「安全下莊」,劍青檢改進一步說明,緩起訴並不代表被告可以免除後續監督與管制。接受緩起訴處分者,必須在緩起訴監督期間內,持續自費接受門診治療,並定期向觀護人報到及接受驗尿。一旦違反相關規定,檢方就可能撤銷緩起訴處分,後續仍須依法接受觀察、勒戒,或面臨入監服刑等處遇。

劍青檢改表示,緩起訴戒癮治療制度相較於直接將涉毒者送進監所,實際上增加了一段管制與監督的期間,並透過醫療介入協助成癮者接受治療,因此不能單純將其解讀為放縱犯罪或讓被告脫身。聲明也質疑,這項以公共衛生為出發點的制度,為何到了黃國昌口中,卻被形容成「包庇遮醜」及讓被告「安全下莊」,並反問相關批評到底是愚蠢無知,還是惡意帶風向攻擊檢方,連帶汙蔑公衛制度?

劍青檢改最後呼籲黃國昌回歸「科學理性務實」的態度,並援引民眾黨前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過去談論毒品成癮問題時的公開發言,強調成癮者應被視為需要治療的病人,而非單純以犯罪者的角度看待。

劍青檢改提到,柯文哲於2018年6月出席「北極星反毒計畫暨台北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記者會時,曾以醫師身分表示,看待事情的視角會有所不同,社會應改變觀念,將吸毒者視為「病人」,而不是「犯人」。同年8月,柯文哲出席「成癮及酒駕醫療介入活動」時,也再次強調:「不能單純把酒癮、藥癮者當成『犯人』,要當作『病人』來處理,長期而言效果會比較好;成癮問題單靠司法或警察抓人是沒有用的,關出來之後復發率還是很高,必須由衛生、社政、司法、警政及醫療單位共同介入,建立跨局處的合作網絡,透過醫療處遇才能真正降低再犯。」

劍青檢改文末也強調,台灣需要走向更安全、更具醫療人權、更能有效降低再犯率的犯防政策及公衛制度,「我們不應該縱容惡意汙蔑,混淆視聽,製造對立,製造仇恨的立場態度。任何試圖激化仇恨,分化社會的政客言論,都應該被譴責,被唾棄,被拋棄到歷史的灰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