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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檢察官涉吸毒獲緩起訴!翁曉玲怒提3大質疑:採尿報告為何拖半年?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針對北檢劉姓檢察官涉吸毒獲緩起訴一案,提出採尿檢驗延宕、司法處分公平性及檢察機關內部管理等3大質疑,要求相關單位對外說明。(圖/周志龍攝)

台北地檢署一名劉姓檢察官涉嫌施用安非他命,遭警方查獲後,由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地檢署昨(15)日宣布偵查終結,對劉男作出為期1年6個月的緩起訴處分,並要求接受戒癮治療。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對此表達強烈不滿,認為負責追訴犯罪的檢察官竟涉及毒品案件,已嚴重衝擊司法形象,並針對檢驗程序、處分結果及內部管理提出3大質疑。

翁曉玲表示,檢察官肩負國家刑事追訴職責,理應比一般民眾更加謹慎遵守法律。如今卻傳出檢察官涉嫌吸毒,不僅涉及個人違失,也可能使社會大眾對司法機關的公正性產生疑慮,因此相關單位有必要完整交代案件處理經過。

首先,翁曉玲質疑毒品採尿檢驗的作業時間過長。她指出,根據媒體報導,劉姓檢察官早在今年2月27日就在新北市蘆洲地區遭警方攔查,當時已採集尿液送驗,但相關報告卻直到8、9月間才函送並進入偵辦程序,前後相隔約半年。

她認為,採尿檢驗結果為何需要如此長的時間才能完成後續程序,主管機關應提出具體說明。翁曉玲質疑,這段期間究竟是行政作業延誤,還是存在人為介入、刻意隱匿的可能,不能僅以一般作業流程帶過。不過,是否涉及包庇,目前仍屬其提出的質疑,尚無證據證實。

第二項爭議則是劉姓檢察官獲得緩起訴處分的合理性。翁曉玲指出,劉男是在駕車期間遭警方攔查,現場據稱查獲疑似留有毒品殘渣的袋子,並進一步接受尿液檢驗。她認為,除了施用毒品本身,也應釐清是否涉及毒品影響駕駛能力的問題,以免忽略道路交通安全風險。

翁曉玲質疑,若案件涉及施用毒品後駕車,可能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危險,司法機關應審慎處理。她同時提到,有消息指稱承辦檢察官與劉男是同一期受訓的同學,因此要求新北地檢署說明緩起訴決定的依據,釐清是否存在利益衝突或差別待遇。

不過,劉男遭警方於駕車期間攔查,並不代表已經確認構成毒駕。是否涉及不能安全駕駛等其他違法情形,仍須依相關檢驗結果及具體證據認定。

至於第三項質疑,翁曉玲將矛頭指向台北地檢署的內部管理機制。她表示,據其掌握的資訊,劉姓檢察官在2月遭警方攔查後,仍持續執行檢察官職務,包括指揮重大刑事案件,甚至曾在4月於辦公室昏倒送醫。

翁曉玲質疑,若相關情況屬實,為何北檢主管長達數月都未發現異常,直到10月接獲通知才啟動調查?她認為,檢察機關應檢視日常考核、異常狀況通報及人員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不能等到案件曝光後才採取行動。

翁曉玲強調,檢察官的職責是依法追究犯罪,社會對其操守自然有更高期待。她認為,這起事件不僅影響涉案檢察官個人的聲譽,也可能連帶傷害其他認真辦案的基層檢察官,削弱民眾對司法制度的信任。

她呼籲相關機關,應就採尿報告延宕原因、緩起訴處分的法律依據,以及北檢內部管理情形提出完整說明,回應社會對司法公平與紀律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