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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鬧分手!新娘花錢求新郎出席 男方事後討95萬法院判了

大陸廣東一對情侶婚宴前感情生變,女方曾傳訊懇求男友出席,甚至表示願意花錢雇他配合,最終引發聘金返還官司。(示意圖/AI生成)

大陸廣東省一對情侶還沒舉辦婚禮,感情就已經出現裂痕,女方為了不讓母親傷心,竟傳訊息拜託男友配合出席婚宴,甚至表示願意花錢雇他到場。雖然婚禮最後如期舉行,兩人卻在不久後正式分手,男方認為自己只是配合「演一場戲」,憤而提告要求返還人民幣20.8萬元(約新台幣95萬元)的聘金及改口費,還有多件金飾。不過,法院認定雙方曾同居,也確實舉辦婚宴,不能單憑婚前爭執就認定整場婚禮都是假的,最終判女方返還人民幣12萬元(約新台幣55萬元)及部分金飾,全案定讞。

綜合《紅星新聞》及《大河報》報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婚約財產糾紛的二審判決。楊姓男子與姚姓女子2023年10月確立交往關係,之後開始同居,雙方原本朝結婚方向發展,男方與父親也陸續支付人民幣18.8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聘金、2萬元(約新台幣9萬元)改口費,另外購買金手鐲、金戒指、金鎖等首飾,準備迎接婚姻生活。

然而,兩人尚未正式登記結婚,感情就已經出現問題。根據男方提出的微信對話紀錄,2024年9月22日,姚女曾向楊男表示,既然兩人確實無法繼續走下去,希望對方能把11月的婚宴當成最後一次幫忙,即使需要付錢雇他出席也沒關係,只求婚禮能順利完成。

姚女當時還提到,自己不希望母親受到傷害,希望楊男能再陪她「裝幾個月」,並承諾婚禮結束後,就不會再麻煩對方任何事情。這段對話後來成為雙方對簿公堂的重要證據,也讓原本應該充滿喜悅的婚宴,演變成一場各說各話的糾紛。

儘管婚前已有分手對話,雙方仍於2024年在姚女的福建老家舉辦婚宴。不過,楊男主張,婚宴完全是女方單方面決定,從籌辦到費用都由姚女自行處理,自己的父母與親友也沒有出席。他認為,自己只是應女方要求到場配合演戲,雙方既未辦理結婚登記,也沒有真正完成婚姻,因此女方理應返還所有聘金與相關財物。

姚女則否認婚禮只是做給家人看的表演。她解釋,當時傳送那些訊息,是情侶爭吵時說出的氣話,兩人後來已經和好,並共同討論婚宴場地、禮服等籌備細節,並非早就約定好要舉辦假婚禮。

對於男方家人沒有出席,姚女也提出不同說法,指稱是楊男父母拒絕參加,楊男本人甚至在婚禮當天中途離席,導致雙方矛盾進一步惡化,最終走向分手。由於兩人對婚宴性質及感情破裂原因各執一詞,這段未完成結婚登記的關係,最後只能交由法院釐清財產歸屬。

分手後,楊男與父親提起訴訟,要求姚女返還聘金、改口費及金飾。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女方應返還人民幣12萬元(約新台幣55萬元),並交還一只金手鐲、金戒指、金鎖、金手鍊及一對金耳環。

不過,楊男對判決結果並不滿意,認為既然雙方沒有正式結婚,女方就不應保留大部分聘金,因此提起上訴,要求返還全部18.8萬元聘金及利息損失、2萬元改口費,以及更多金飾,希望追回當初為婚事支出的財物。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時認為,判斷聘金是否應全額返還,不能只看雙方有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也必須考量實際共同生活情況。雖然楊男與姚女最終沒有領取結婚證,但兩人確實曾同居,也依照民間習俗舉辦婚宴,已實際履行部分婚約義務,因此不能完全忽略這段關係中已經發生的生活及婚禮支出。

法院進一步指出,部分聘金已用於雙方共同生活、婚禮籌備及蜜月旅行,姚女在交往期間也負擔較多居住成本,並投入婚宴準備工作。綜合這些情況,一審酌定返還12萬元並無不妥,男方要求全額返還的主張,難以獲得支持。

至於雙方交往期間贈送的首飾,法院也依照用途與證據分別認定。其中一枚價值人民幣8491元(約新台幣3.9萬元)的鉑金戒指,屬於生日禮物,而分手後贈送的金向日葵手串,同樣不屬於聘金範圍,因此姚女無須返還。

另外,楊男主張自己曾送出兩只金手鐲,希望女方全部歸還,但因無法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姚女確實收到兩只,法院最終只支持返還其中一只,其餘請求則未獲採納。

廣州中院最後認定,一審判決對雙方共同生活、婚宴支出及財物性質的考量並無不當,因此駁回楊男上訴,維持原判,這起婚約財產糾紛也正式定讞。

消息曝光後,網友對判決結果看法不一。有人認為男方付出不少金錢,最後卻沒能完成婚姻,直言「男方直接經濟損失至少十萬吧」;也有人指出,雙方既然曾經同居,部分聘金已用於共同生活,法院自然不會只因沒有登記結婚就判決全額返還。另有網友認為,男方若要主張婚宴只是配合演戲,當初就應保留更明確的證據。

廣州中院認定,雙方雖未登記結婚,但曾共同生活並舉辦婚宴,因此維持女方返還人民幣12萬元及部分金飾的判決。(圖/翻攝自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