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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查賄標準25年沒變!陳昭姿質疑不符物價 鄭銘謙:賄選不能只看金額

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賄選認定仍須依財物與投票行為是否具有對價關係,綜合個案情況判斷。(圖/黃威彬攝)

年底九合一選舉將至,選舉期間發放餐點及宣傳品是否涉及賄選,再度成為立法院討論焦點。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今(21)日質疑,檢調沿用25年的30元查賄參考標準,恐怕早已跟不上物價變化;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也關切類似競選小物出現不同偵辦結果的問題。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30元並非判定賄選的絕對門檻,是否違法仍須依個案具體情況認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針對選舉查賄相關議題進行質詢。陳昭姿指出,現行30元參考標準可追溯至2001年、前法務部長陳定南任內,至今已經25年,期間物價持續上漲,卻未見相應調整。

陳昭姿表示,2018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外界就曾討論是否應重新檢視查賄金額標準,但最後並未完成修正。如今一般香腸價格就可能達到45至55元,若再加上滷蛋或其他配菜,餐點價格很容易超過30元。

她質疑,候選人在造勢活動提供餐飲是常見情況,如果仍以多年前的物價水準作為參考,恐怕讓候選人及民眾難以判斷行為界線,政府應提出更清楚的說明。

除了金額問題,陳昭姿也舉出兩款競選帽子的案例,指出其中一頂印有參選人姓名,另一頂則僅印上「澎湖人」字樣,兩者同樣是由參選人提供的宣傳物品,卻出現不同的司法處理情況。

陳昭姿表示,依她所述,印有「澎湖人」的帽子引發檢調搜索偵辦,另一款印有候選人姓名的帽子卻未遭相同處理。她認為,若執法標準無法清楚說明,容易讓外界產生司法認定不一致的疑慮。

翁曉玲也提出類似看法。她指出,選舉活動提供滷蛋、豆花等簡單餐飲相當普遍,如果這些物品都可能成為賄選調查對象,恐怕讓候選人及支持者在舉辦活動時有所顧慮。

面對立委質疑,鄭銘謙強調,30元只是查察賄選時的參考數值,並非超過30元就一定構成犯罪,也不是低於30元就必然合法。

他說明,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認定是否涉及賄選,關鍵在於提供財物與要求投票支持之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

因此,檢察官必須綜合考量贈送對象、時間、方式、物品價值及相關情境,不能僅以一份餐點或一件宣傳品的價格,直接認定是否違反選罷法。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則從反賄選宣導角度提出建議。她指出,最高檢察署於2022年制定的《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已使用約4年,應考慮在今年選舉結束後重新檢討,使內容更符合實際查賄情況。

張雅琳表示,依她提出的統計,今年受理的相關案件中,賄選案件達984件,其中以送禮類型356件最多。然而,目前反賄選宣導仍較偏重現金買票,對於送禮、提供餐飲等情況的說明相對不足。

她建議,未來應增加具體案例,協助候選人、競選團隊及一般民眾了解哪些行為可能涉及賄選,減少因法律認知不同而產生爭議。

鄭銘謙最後表示,個別案件的偵查與法律判斷屬於檢察官職權,法務部不會介入個案。至於查賄案件例舉及相關宣導內容,則由最高檢察署負責訂定,他將轉達朝野立委提出的意見,供後續檢討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