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女僕咖啡廳店員控老闆威脅交往又襲胸 監視器、IG對話卻露餡
記者:劉松霖 | 2026-10-21 17:50
西門町某女僕咖啡廳老闆被控威脅女店員交往否則開除,並在店內打烊後襲胸猥褻,一審判決無罪。(圖非當事人/翻攝案發女僕咖啡廳臉書)
台北市西門町某間女僕咖啡廳老闆追女店員卻吃上強制猥褻官司,店內監視器拍下女店員半夜坐在老闆大腿上及老闆伸手摸胸部的影像,但當時兩人是否交往中、老闆有無利用權勢壓迫員工給他摸,雙方各說各話,台北地檢署認定,老闆藉口女店員遲到,要求「補償過錯」而襲胸,因此起訴妨害性自主罪,不過台北地院細看兩人對話,老闆沒逼女店員當女友,也沒有以工作不保來威脅店員,全案只有女方單方面指控,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檢方已提起上訴,下個月初高等法院開庭審理。
依據起訴書,女店員2024年8月16日忘記上班,收到主管通知後,在當晚6點抵達店內,老闆找她進辦公室討論怎麼彌補,因為不是第一次遲到了,女店員回應,可增加排班、代班時數或減薪,老闆不同意,還問她可不可以當女朋友,如果拒絕的話,後果自己承擔。
晚間9點半女店員下班後,接受老闆邀約一起吃火鍋,深夜11點回到店裡,待到隔天凌晨將近1點,老闆環抱女店員並伸手進內衣撫摸胸部,同時說出「要如何補償今日遲到的過錯?」,隨後把女店員拉過來坐到自己大腿上,再度摸女方胸部。
北檢指出,老闆利用業務監督關係猥褻女店員5分鐘,涉犯「利用權勢為猥褻行為罪」。
老闆向法官喊冤,他是直接告白,沒威脅女店員當女友、也沒說店員拒絕就自行承擔;他還說女店員有同意交往,案發時已經確認是情侶關係。
北院調查,女店員在IG對話中質疑「但是你都沒有問過我」、「我沒有同意你摸我的胸部」,老闆回覆「我有問過 你說你沒想到」、「但我也是真的問過了」,對話情形顯示雙方各自解讀,難以判斷有沒有違反女方意願,加上咖啡廳監視畫面勘驗顯示,兩人「發生猥褻行為時」互動還算平和、自然,無從認定老闆強逼女店員服從好上下其手。
IG對話雖是女店員提出的證據,法院審理時反而一再成為敗筆,其中老闆有段說:「我沒有要炒你 但沒關係 既然如此我們到這裡就好 不用勉強」,法官看了覺得老闆沒有勉強女店員交往,也沒有打算開除女店員,所以要指控老闆利用權勢壓迫女店員進而猥褻,恐怕得打上一個問號。
法官特別向女店員確認,為何上班遲到被老闆約談後,會答應一起吃火鍋?她回答「像上司邀請下屬吃晚餐的感覺,當下不覺得有什麼問題」、「因為被告跟我說是只是單純吃個飯而已,沒什麼,我想說被告是不是原諒我工作上不盡的事情,就同意跟被告出去吃飯」,從女店員這些證詞可認定,她沒因為老闆的權勢而感到害怕或勉強自己,也不符合「不當老闆女友就會被開除」的說法,全案強制猥褻的犯罪嫌疑不足,因此判老闆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