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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嬤留2800萬遺產「2孫女僅各拿3萬」 怒告親戚成功討回特留分

(示意圖/Pixabay)

新竹一名老婦離世後留下高達約2800萬元的遺產,包含精華地段房地、存款與金飾;老婦生前委由律師代筆立下遺囑,將價值2094萬元的不動產指定由特定親屬繼承,而2名因父親早逝而享有代位繼承權的孫女,竟各自僅獲分配3萬元現金。姊妹倆認為特留分遭到嚴重侵害且備受羞辱,憤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行使扣減權,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兩姊妹勝訴,並依法塗銷該筆房地的繼承與遺贈登記,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名老婦於民國113年6月間在律師見證下製作代筆遺囑,將名下價值2094萬元的不動產分配給長女、長孫及外孫等特定親屬,並於過世後由獲指定之親屬迅速於114年1月間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然而,老婦大兒子早逝,其留下的2名女兒依民法本應享有代位繼承權,卻在代筆遺囑中各自僅分配到3萬元現金,龐大的不動產與主要財產均被排除在外,遠低於法律保障之最低份額。

2名孫女不甘法定權益受損,委任律師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代筆遺囑已嚴重侵害其特留分,要求確認繼承權並塗銷違法辦理的不動產移轉登記。法官審理時重新精算老婦遺留之存款、黃金及房地等總資產,扣除相關必要費用後,認定遺產總價額高達約2800萬元;依法律規定,2名孫女各自應享有十八分之一的特留分,約155萬元,遺囑僅發給3萬元明顯失衡。

法官說明,遺囑自由雖受法律保障,但仍不得違反民法關於特留分的強制規定。當特留分權利人依法行使扣減權後,侵害特留分之部分即失其效力,回復之特留分概括存在於全部遺產之上。受指定親屬先前單純依遺囑辦理的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已實質妨害2名孫女等公同共有人的合法權利,因此原告請求塗銷相關繼承與遺贈登記於法有據。

最終新竹地院宣判,確認2名孫女對阿嬤的遺產各自享有十八分之一的特留分繼承權存在,並判令被告親屬必須將系爭房地以遺囑繼承及遺贈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至於訴訟過程中部分繼承人提出金額超越現存現金總額或相互矛盾之遺產分割方案,因缺乏實務可行性且未獲得全體繼承人同意,遭法院一併駁回,訴訟費用則由兩造依比例分擔。

針對這起遺產分配產生的家務官司,知名律師劉韋廷表示,許多老一輩長輩出於守護祖產與傳承香火的執念,習慣將房產留給男孫或特定親屬,但若給予其他繼承人的份額過於懸殊,例如本案中的3萬元,極易讓晚輩感受到被家族拋棄與羞辱,進而為了爭一口氣而鬧上法院,最終導致親情破裂、祖產登記遭法院塗銷的雙輸局面。

劉律師建議,民眾在規劃財產傳承時,若希望將特定不動產完整保留給特定子嗣,應善用法律機制預先規劃。例如可從存款中提撥足額現金,或利用指定受益人的商業人壽保險金填補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差額,使受遺贈人合法取得房產的同時,其他家族成員也能獲得合理保障,方能兼顧法律效力與家族和睦,避免因遺產分配不公而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