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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云科技董座殺害技術長 不服無期徒刑上訴遭高院駁回

曾志新不服判決,認為量刑過重而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7日)上午10時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圖/黃耀徵攝)

雲云科技董事長曾志新因不滿技術長梁子凌在公司內部群組發文批評其領導能力,並決定離職,竟持刀在會議室內朝梁男頭部、背部及頸部等處猛刺至少9刀,導致梁男送醫後不治。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今年4月依殺人罪判處曾志新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曾男不服判決,認為量刑過重而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7日)上午10時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曾志新在高院審理期間透過律師表示,對於案件犯罪事實均不爭執,僅針對量刑部分提起上訴,認為一審量刑有誤,違反禁止重複評價原則,且未充分考量對自己有利的量刑因素。曾男本人也表示,承認相關犯罪事實,對於檢方提出的證據同樣沒有異議。

梁子凌家屬則透過律師主張,曾志新的上訴理由不符合《國民法官法》第92條及最高法院台上字第1855號判決意旨,也不符合該法第91條規定。家屬認為,法院對國民法官庭的量刑判斷應給予高度尊重,而一審已充分審酌足以影響科刑結果的各項情狀,量刑並無明顯不當或違法之處,因此希望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指出,52歲的曾志新是雲云科技負責人兼執行長,梁子凌則擔任公司技術長,2人因工作理念不同,長期累積摩擦與嫌隙。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間,社群平台Threads陸續出現多則提及或抱怨雲云科技內部管理、人員安排及員工離職等問題的貼文。曾志新未經查證,便片面認定相關貼文與梁子凌有關,因而逐漸萌生殺害梁男的念頭。

判決指出,曾志新於2025年2月26日中午12時47分許購買1把主廚刀,並將刀具放置在辦公室櫃內。直到同年3月6日,他看見梁子凌在公司內部通訊軟體Slack群組張貼評論公司經營的文章及萬言書,又得知梁男預計隔天,也就是3月7日離職,進一步加深其殺人意圖。

2025年3月7日中午,曾志新將主廚刀藏在背心左胸口袋內。當天下午,梁子凌與人資長盧建名在會議室辦理離職交接事宜,曾男穿著藏有刀具的背心前往會議室,與梁男及盧男碰面。

當時,梁子凌正與盧建名商議撤回先前發布的網路文章及萬言書,曾志新卻假借離開會議室,隨後突然從梁男背後發動攻擊。梁男當時坐在椅子上,毫無防備,曾男持主廚刀朝其頭部、背部、頸部等處猛刺至少9刀。盧建名發現後立即上前制止,並大聲呼救;曾男隨後改持刀具自殘,最終遭到趕抵現場的公司員工合力制伏,刀具也被奪下。

梁子凌雖被緊急送醫搶救,仍因肩頸部多處銳器穿刺傷、左上肺葉穿刺傷及多處肌肉損傷,造成大量出血,於當天下午5時13分許宣告不治。

一審國民法官庭審酌,曾志新僅憑個人猜忌,便將相關事件的起因歸咎於梁子凌,既未進一步查證,也未尋求合法途徑解決工作上的紛爭,最終以暴力剝奪梁男生命。判決並指出,2人是多年來共同工作、具有專業合作關係的夥伴,曾男卻利用梁男對他的信任,趁著辦理離職交接的機會,在對方毫無防備時從背後持刀攻擊。

判決進一步指出,梁子凌遭到攻擊後曾迅速移動,試圖保住性命,盧建名也立即出手制止並試圖阻擋曾男繼續攻擊,但曾男仍持續揮刀。國民法官庭根據梁男的傷勢分布、傷口數量及深淺程度,認定曾男下手力道猛烈,犯罪手段殘忍,造成梁男家屬、公司員工及社會難以彌補的傷痛,犯罪情節重大,因而認為應判處死刑以外最嚴厲的刑罰,最終判處曾志新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曾志新不服一審量刑結果提起上訴,高院於今天上午10時宣判,認定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