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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地方防災!內政部規劃65處公所派駐輔導員 每處配置10至15名替代役

內政部說明地方防災協作中心人力規劃,預計2027年優先於65個原鄉及易成孤島地區公所配置災防輔導員與替代役,協助地方政府強化平時防災整備及災害應變工作。(圖/報系資料庫)

為強化地方政府面對天然災害的應變能力,行政院日前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劃讓替代役投入地方防救災工作。內政部今(29)日表示,預計自明(2027)年起,優先在65個原住民族地區及容易因災害成為孤島的鄉鎮市區公所防災協作中心,各配置1名災防輔導員,帶領10至15名替代役執行相關勤務,並規劃於2028年進一步擴大至367個公所。

內政部29日舉行部務會報,由替代役暨社會韌性訓練執行中心報告「防災協作中心災防輔導員訓練課程規劃情形」,討論未來地方防災人力配置與專業訓練方向。

行政院日前通過的《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增列鄉鎮市區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應設置防災協作中心的規定,並規劃讓一般替代役得以協助災害防救及協作中心相關業務。

內政部次長馬士元會後轉述部長劉世芳在會中的三項指示,首先是要求消防署與替代役暨社會韌性訓練執行中心,自2027年起依據65個原鄉及易成孤島地區公所的實際需求,完成災防輔導員訓練規劃及師資協調。

在人力配置方面,內政部規劃每處公所防災協作中心安排1名災防輔導員,並配置約10至15名替代役,由輔導員負責帶領及協助執行地方防救災工作。

馬士元表示,災防輔導員將優先考慮具備在地經驗及防災專業的人才,包括地方災防專業人士、退休警察與消防人員、退休公教人員,以及退伍軍士官等。

第二項指示則是要求替訓中心配合明年2月啟動災防輔導員進用作業,妥善安排人員甄選、職前訓練與後續派駐,確保相關工作能順利銜接。

此外,內政部也規劃每年汛期來臨前辦理回訓,內容涵蓋災害防救實務操作、風險判讀、勤務管理及安全管理,讓輔導員持續維持執行任務所需的專業能力。

第三項指示則著眼於後續擴大推動,內政部規劃自2028年起編列367個公所災防輔導員的相關預算,並逐步辦理後續人力配置與行政作業。

內政部役政司長沈哲芳表示,配合《災害防救法》修法方向,未來替代役可派往地方公所執行防災勤務,目前規劃優先讓役男返回戶籍所在地,或鄰近戶籍地的公所服務,投入熟悉地區的防救災工作。

至於地方防災權責是否因中央增派人力而改變,馬士元強調,依照《地方制度法》及《災害防救法》,地方政府仍是防災工作的主要負責機關,鄉鎮市區公所則位於第一線,由地方首長負責相關災害防救指揮工作。

他指出,中央規劃派駐替代役,並非要取代地方政府的防災職責,而是希望協助公所補充人力,強化平時的整備及災害應變能力。

馬士元特別說明,替代役未來不只是災害發生時才投入勤務,平常也應協助公所推動防災韌性相關工作,讓地方能在災害來臨前做好準備。

另外,因應新增災防輔導員及相關勤務,媒體也關切內政部役政司未來是否可能改制為役政署。

對此,馬士元坦言,相關規劃確實將增加役政司及替訓中心的業務負擔,對現有人力與組織運作是一項挑戰。

他表示,內政部目前正研議如何在現行組織條件下,推動替訓中心法制化,使其具備更明確的組織定位,但相關方案仍處於內部討論階段,尚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