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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男當街撲倒揉胸!強辯「精神病發作」 法官硬起來照樣判刑

(示意圖/123RF)

高雄一名沈姓男子履犯惡行,在大街上對著一名妙齡女子裸露生殖器之後,隔不到半天又當街摸另一名女子下體、抓傷她的胸部,女子因反抗而全身受傷。沈男被警方逮捕後自稱有「思覺失調症」,當天精神疾患發作,「因為我生病,根本不曉得當天發生什麼事!」但法官不買帳,還是依公然猥褻、強制猥褻判他有期徒刑共13個月,執行完畢還得監護處分18個月。

判決書指出,2018年12月6日晚間9時許,沈男在鳳山區中山東路,脫下自己的褲子、露出生殖器,並對著一名女子「下體往前頂」;女子大聲呼救引來沈男父親,才阻止了沈男的變態行為。

但隔天上午11時20分許,沈男又在同樣地點隨機看中另一名女子,還伸手對她的下體又捏又抓,並當街扯開女子風衣,害她跌倒在地,沈男見狀立馬伸出抓奶龍爪手,揉到她的胸部都受傷;女子因為反抗,造成胸前脖子抓傷、右側乳房抓傷、右手無名指甲流血、左手臂瘀青、右腳脛骨前擦傷、左腳膝蓋瘀青。

鳳山分局警員獲報趕抵逮捕沈男,他對自己在12月6日的犯行坦承不諱,但隔天遭強制就醫時又否認犯行,且辯稱「因為我生病,根本不曉得當天發生什麼事!當我醒來時,就在醫院。」一名王姓證人出庭時也稱沈男「跟平常不一樣,好像是發神經病,眼珠凸出來、臉膨脹,像達摩的臉一樣,怪怪的。」

高雄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沈男雖反覆強調自己為病人身分、忘記案發情節等,但他具基本理解及社會判斷能力,且言談中觀察他可嘗試判斷症狀與現實差異。法官表示,沈男雖然受到精神疾病影響,但意識上有「部分認知功能」,仍有「能辦識其行為為違法」之能力,故依公然猥褻、強制猥褻判他有期徒刑共13個月,執行完畢還得監護處分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