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醫美執行長當院長小三 元配告贏百萬卻因強拉推她恐背前科
記者:劉松霖 | 2026-11-05 12:46
醫美診所林姓執行長(左)偷吃已婚薛姓院長(中),在另一家整形診所當院長的黃姓元配(右)為堵人談判誤觸法網。(圖/翻攝薛姓醫師、黃姓醫師診所官網及林姓執行長TikTok)
台北市一對各自經營整形診所並擔任院長的醫師夫妻婚姻失和,薛姓丈夫外遇診所林姓執行長,2023年間3度出國旅遊,甚至在執行長懷孕後拍婚紗紀念,某日兩人返回小三住家時被黃姓元配堵到,她衝上前把剛走進社區大門的小三拉出來抓著手不放並推倒在地,因此吃上官司,她辯稱小三自己走出來摔倒,頂多被「輕拉外套衣角」,但監視器拍下事發過程,法官認為在元配急欲釐清感情糾紛的情況下,很難想像小三見到元配仍會心平氣和配合行動而毫無抗拒,因此以強制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黃姓元配不滿小三執行長偷吃丈夫,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對林姓小三提告求償300萬元,已判賠100萬元確定。強制罪部分,台北地檢署一度不起訴,林姓小三聲請再議獲准,高檢署發回北檢重查並安排雙方調解但不成立,檢察官起訴黃姓元配。
本案發生在2023年12月21日晚間11點多,黃姓元配因為薛姓丈夫深夜未歸,前往林姓小三北市大安區住家外等候20分鐘後,見到小三搭丈夫的車回來,下車走進社區大門,立刻狂奔跟上將小三拉出門外再拉扯小三右手。小三站不穩被拉著走,接著背上被元配伸手碰了一下,踉蹌跪地,元配見狀仍緊抓小三右手不放,雙方糾纏約24秒,直到薛姓丈夫過來隔開兩女為止。
北檢起訴黃姓元配強制罪,她在法官面前仍否認犯罪,主張案發當天為了跟丈夫、小三溝通是否離婚,見到小三現身後想過去談清楚,但並未強拉也沒推人,小三自己跌倒讓她很震驚,她還低頭彎腰查看小三有沒有昏倒。
元配辯護律師說,本案發生在2023年12月,小三2024年5月得知元配提告侵害配偶權,同年6月才針對本案提起刑事告訴,顯然是為了爭取民事案件談判籌碼,有挾怨報復之虞。
林姓小三坦承與薛姓醫師是情侶,案發時已懷孕,黃姓元配衝向她撞開門,不顧她反抗硬拉她到門外,還推她、打她,她摔倒腳軟「腦袋一片空白」,後來薛醫師叫她先上樓。
夾在兩女之間的薛醫師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他在林姓女友下車後就準備開走,「看到有東西從我車子旁邊衝過去」,於是他也下車,發現太太衝過去找女友,「因為這兩個人的關係不可能在同一個時空出現,我當下很緊張,下意識想把她們支開」,他沒注意誰罵誰或肢體衝突過程,只想趕快分開兩女、讓事情結束。
北院勘驗監視畫面,認定黃姓元配強行拉人又推倒在地,絕非輕拉衣角;一般女子如果突然見到男友的太太守在家門口,真的願意平心靜氣主動跟在元配後面,或甘願讓元配牽出門外嗎?黃姓元配辯稱小三是自願走出社區大門,不符合經驗法則。
法官指出,感情糾紛協商應建立在雙方都願意溝通的前提下進行,黃姓元配無視小三的意願,以強暴手段妨害小三的行動和意志決定自由,強迫小三到社區大門外跟她溝通,已構成強制罪;林姓小三沒有馬上提告而是得知侵害配偶權訴訟後一個月提告,可能有諸多考量,不能以此反推本案控訴的內容虛假。
北院審酌黃姓元配不認罪、未達成調解,擔任整形外科醫師年收入300萬元等因素,量處拘役30天。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