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傑疑搭漁船偷渡中國 陸籍船員陳華亭等6人遭聲押禁見
編輯:陳煜濬 | 2026-11-06 07:45
高金素梅前辦公室主任張俊傑(左)。(圖/翁靖祐攝)
檢警持續偵辦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前辦公室主任張俊傑棄保潛逃案,透過調閱監視器畫面及追查漁船航行紀錄,懷疑張俊傑於10月28日晚間在基隆正濱漁港,在共犯接應下,先登上漁船「錢春168號」,隨後再跳上停泊在附近的另一艘漁船「滿瑞富6號」,藉由漁船掩護偷渡出境。檢警懷疑,張俊傑最終搭乘不明船隻接應,成功偷渡前往中國大陸。檢警對此也拘提相關船員及船東,陸籍船員陳華亭、掛名船長黃新嘉與4名印尼籍漁工遭聲押禁見,持續追查幕後共犯及偷渡過程。
專案小組11月4日凌晨在彭佳嶼附近海域攔查並帶回「錢春168號」及「滿瑞富6號」2艘漁船,隨後拘提「錢春168號」船東簡錫隆,以及「滿瑞富6號」大陸籍船員陳華亭和4名印尼籍漁工,另通知「滿瑞富6號」掛名船長黃新嘉及女性船東李鳳嬌到案說明,並在取得黃、李等人同意後搜索漁船。海巡署訊問後,於11月5日依涉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妨害公務等罪嫌,將陳華亭等7名被告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相關被告涉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黃新嘉、陳華亭,以及4名印尼籍漁工ARI ZULIANTO、DELAP、RISQI ARDIANSZAH及SUDIRMAN;船東李鳳嬌則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至於同案遭拘提的「錢春168號」船東簡錫隆,則因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尚無羈押必要,於11月4日請回並限制住居。
據檢警調查,「滿瑞富6號」實際上的船務運作與名義上的船長有所出入,黃新嘉僅是掛名船長,雖然陳華亭身分為船員,實際上卻負責漁船作業。調查發現,10月28日晚間,陳華亭與4名印尼籍漁工駕駛「滿瑞富6號」出港,直到2天後的10月30日才返回漁港。專案小組因此針對陳華亭進行深入訊問,釐清究竟是受何人指示出海、是否認識張俊傑、為何讓張俊傑搭船、實際航行地點,以及過程中是否涉及金錢或其他利益交換等問題。不過,據了解,陳華亭面對檢警詢問時,供述內容避重就輕,並未完整交代相關細節。
此外,陳華亭被視為本案的重要關鍵人物,檢方訊問至5日深夜、程序即將結束前,他疑似察覺訊問結果對自己不利,突然要求委任律師為其辯護,被認為有意藉此拖延偵訊程序。不過,檢察官訊問結束後,仍認定其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決定聲請羈押禁見。
另一方面,專案小組根據監視器畫面,逐步還原張俊傑疑似偷渡的過程。檢警懷疑,張俊傑於10月28日晚間在共犯接應下,先登上簡錫隆所有的「錢春168號」,再轉移至「滿瑞富6號」出海。由於「滿瑞富6號」出港後直到10月30日才返回,檢警研判,張俊傑可能在漁船掩護下,於海上轉乘不明船隻,藉此躲避查緝並成功偷渡前往中國大陸。
不過,「錢春168號」船東簡錫隆對此喊冤,強調案發當晚自己的漁船根本沒有出港,並反問「關我什麼事」。檢察官於11月4日訊問後將簡錫隆請回,並限制住居。至於「滿瑞富6號」相關人員目前已有多人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檢警也正持續釐清張俊傑究竟如何透過漁船接力轉乘、是否有其他共犯從旁安排,以及背後是否涉及金錢交易,全案仍在擴大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