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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軍背妻偷吃女同袍!軍中宿舍偷情遭抓包雙雙退伍 小三判賠30萬

桃園1名職業軍人背著妻子與女同袍發展不倫戀。(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1名職業軍人背著妻子與女同袍發展不倫戀,2人不僅透過通訊軟體LINE互傳曖昧、露骨訊息,甚至多次在軍中宿舍發生性行為,嚴重違反軍中相關規定,最終遭服役單位查獲,雙雙被強制退伍。人妻得知丈夫外遇後身心受到嚴重打擊,憤而向女方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女方明知男方已有配偶,仍與其發生性關係,已侵害配偶關係所衍生的身分法益,判決應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人妻阿芳(化名)與丈夫阿國(化名)於民國102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兩人婚姻關係至今仍然存續。不料,自民國113年11月起,阿芳逐漸察覺丈夫行為異常,經過多次追問後,阿國才坦承自己與女軍人小美(化名)發展出婚外情,這段不倫戀才因此曝光。

法院調查發現,小美與阿國的婚外情始於民國113年7月,直到同年11月間,2人持續透過LINE傳送曖昧及露骨訊息,期間更不只1次在軍中宿舍發生性行為。由於2人的行為嚴重違反軍中男女不得同寢過夜等相關規定,最終遭到服役單位查獲並予以處分,2人也因此被強制退伍。阿芳得知丈夫不僅背叛婚姻,還與女同袍在軍中宿舍發生性關係,身心受到嚴重創傷,遂依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提起訴訟,向小美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面對阿芳提告,小美則提出多項理由為自己辯護。她主張,所謂「配偶權」並非憲法或法律明文保障的權利,不應直接作為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此外,她聲稱自己當時都是聽信阿國單方面的說法,並不清楚對方實際的婚姻狀況,否認有意侵害他人婚姻關係。

小美也提及,本案對她的工作及經濟生活造成重大影響。她原本是職軍,卻因這起事件遭強制退伍,失去原本穩定的收入來源,目前只能在台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擔任基層職務,每月薪資扣除生活開銷後,所剩不到1萬元,經濟狀況相當困難,因此認為阿芳提出60萬元的賠償要求過高,希望法院酌情降低金額。

桃園地院法官判決理由則指出,依據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若侵害基於配偶關係所生的身分法益,且侵害情節重大,被害人依法得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法官認為,小美既然已經知道阿國有配偶,卻仍與對方發生性關係,顯然已經超出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分際,行為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侵害情節重大。即使小美主張自己並不清楚阿國的婚姻狀況,仍無法推翻法院依據相關事證所作出的認定,因此應負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賠償金額,法官綜合考量雙方的學經歷、經濟能力、侵害程度及其他相關情狀。阿芳為大學畢業,目前擔任總幹事,月薪約3萬2400元;小美則為空中大學學士,目前擔任行政職員,月薪約3萬元。此外,兩人不倫關係持續約4個月,小美在事件發生期間的行為及事後態度,也都列入法院斟酌範圍。

法官最終認為,阿芳提出的60萬元精神慰撫金請求金額過高,考量雙方經濟狀況與本案侵害程度後,認定以30萬元作為賠償較為適當,因此判決小美應賠償阿芳30萬元,超過部分則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