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次女照顧不周、亂搞儀式!父立遺囑怒嗆「一毛都不會給」 法院判決大逆轉
編輯:陳煜濬 | 2026-11-07 08:21
法院認定,次女雖遭父親遺囑明確剝奪繼承財產的意願,仍受到法律保障的特留分制度保護,最終判決可分得遺產的八分之一。(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老翁晚年因不滿次女長期照顧不周,甚至私下將他的姓名刻在祖先牌位背面,疑似進行民間儀式,憤而透過律師立下代筆遺囑,明確表示「財產一毛都不給第二個女兒」,試圖將次女排除在遺產分配之外。不料,老翁過世後,家中4名女兒為了遺產爆發爭議,長女更持遺囑提告,主張次女因重大虐待及侮辱父親,依法已喪失繼承權。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次女雖遭父親遺囑明確剝奪繼承財產的意願,仍受到法律保障的特留分制度保護,最終判決可分得遺產的八分之一。
判決書指出,老翁育有4名女兒,晚年飽受高血壓、失智症及帕金森氏症等疾病困擾,原先由次女負責日常生活照顧。然而,次女遭指控擅自停止讓父親服用醫院開立的降血壓藥物,改提供來源不明的藥品,導致老翁病情迅速惡化,期間還曾多次送醫急救。此外,老翁也指控次女瞞著其他家人,私自在家中祖先牌位背面刻上他的姓名,疑似企圖進行民間儀式,讓他得知後深感憤怒與心碎。
由於不滿次女的種種行為,老翁不僅寄發存證信函,宣告與次女斷絕父女關係,更找來律師代筆遺囑,並在律師見證下明確表達不願讓次女繼承任何財產,直言次女行為不肖,未來絕不分給她任何遺產。老翁過世後,長女依據這份遺囑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次女對父親涉及重大虐待及侮辱,依法應喪失繼承權,因此要求將老翁留下的上千萬元不動產及存款,依照遺囑分配給其餘3名女兒。此外,長女也要求從遺產中扣除先前代墊的喪葬費及訴訟相關費用。
面對姊姊的指控,次女則提出不同說法,表示自己為了照顧父親,甚至特別辦理退休,長年犧牲個人生活陪伴及照料老翁,卻反遭其他姊妹排擠,不僅被聯手鎖門阻擋進出,家中還被安裝監視器,讓她無法正常照顧父親。次女同時質疑,父親立下遺囑時已經罹患中度失智症,恐欠缺充分的表達能力,因此遺囑應屬無效;即使法院認定遺囑有效,父親也不能透過遺囑完全剝奪她依法應享有的特留分。
法院審理時,針對老翁立遺囑當下的精神狀態,特別勘驗相關錄音及錄影資料。法官發現,老翁雖然罹患失智症,但在律師詢問過程中,仍能清楚說出自己的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也能明確表達個人意願,甚至清楚表示不願將遺產留給第二個女兒。法院因此認為,老翁立遺囑時仍具備足夠的意思能力,能夠理解遺囑內容並表達真實意願,認定這份代筆遺囑符合法律規定,並非無效。
然而,遺囑有效並不代表次女就此喪失繼承權。法官指出,長女雖然指控次女對父親有重大虐待及侮辱行為,但相關主張缺乏足以證明其行為已達法律所要求「重大虐待」程度的客觀證據,因此無法認定次女符合喪失繼承權的法定要件。
法官進一步指出,我國民法雖然保障個人立遺囑及處分財產的自由,但遺囑自由仍受到特留分制度限制。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法享有最低限度的遺產保障,即使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表示不願分配任何財產給特定子女,也不能任意剝奪其依法享有的特留分。
最終法院判決,老翁留下的千萬房產及存款,次女仍可依法取得八分之一的特留分,其餘3名女兒則各分得二十四分之七。此外,長女要求從遺產中扣除先前支付的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因未能提出充分事證證明其請求具有法律依據,也遭法院全數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