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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子女有能力卻不願多給扶養費!7旬夫婦苦撐20多年提告 法院判了

(示意圖/Pixabay)

大陸四川廣安市一對年逾七旬的老夫婦,因早年協議約定的扶養費已無法負擔如今的物價與醫療開銷,無奈向法院提出訴訟,向子女要求增加扶養費。對此,法院近日審結該案,判定老夫婦的5名子女應調高扶養費,每人每年給付人民幣7千元(約新台幣3.4萬元),5人一年共給付人民幣約3.5萬元(約新台幣17萬元)。

綜合陸媒報導,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有關扶養費的案件,原告是一對年逾七旬的王姓與夏姓老夫婦,兩人育有5名子女,早於2001年簽署家族財產分割協議書時,約定由4個兒子每人每月給付人民幣20元(約新台幣90元)扶養費,合計每月僅人民幣80元(約新台幣360元)。然而時隔20多年,老夫婦常年受慢性病所苦,醫療費用大幅增加,且物價持續飛漲,原先金額早已不足以支應基本開銷。雖然5名子女皆具備扶養能力,卻因對調高標準無法達成共識,老夫婦最終選擇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法官指出,雖然早年的家族財產分割協議書代表家族當時的真實意願應予尊重,但扶養義務並非固定不變;法官認為,扶養費應隨長者的健康狀況、實際生活需要、當地物價水平及子女經濟條件進行動態調整,不應僵化固守多年前的舊條款。法律也明確規定,扶養協議的內容不可違反法律規定及長者的真實意願。

這起判決在尊重過去家族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前提下,立足現時生活需求做出彈性調整。法院考量各項現實因素後,最終裁定提高扶養金額,5名子女每人每年給付人民幣7千元(約新台幣3.4萬元),5人一年共給付人民幣約3.5萬元(約新台幣17萬元)。

法官藉此案強調,孝順父母既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隨著父母年歲漸長及醫療支出增加,扶養成本必然上升,子女不得以多年前的約定為由拒絕合理提高費用。即使放棄繼承權,也不能免除扶養責任,子女應主動根據實際情況給付父母相應的經濟供養與精神撫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