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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話了!「尊重」台新金尋求彰銀退場機制 4點強調「已履約,無誠信問題」

台新金入主彰化銀行經營權後,因契約認定問題而控告財政部雙方纏訟6年。圖為彰銀總部大樓。(攝影/鄭清元)

財政部國庫署罕見地大動作,稱本刊報導「台新金控吳董事長無心彰銀及尋求退場機制」,首次正面回應說「予以尊重」之外,並強調說在符合全民利益及健全彰銀治理原則下,應有利落實金融監理主管機關「金金分離」政策。

而這也是本刊獨家調查獲悉,目前高等法院審理此案,法官於庭期中二度詢問雙方「是否可以談和解」,財政部代理人當下回應法官說,「先請台新金提出方案」,台新金代理人說「會再詢問當事人想法」之後,兩方雖都還未派出代表展開協談,但都藉此先試試水溫的對話,而財政部也呼籲各界應靜待司法判決。

台新金2014年控告財政部「違約拒絕與台新金協議分配董事席次」,歷經一二審判決,最高法院在2019年5月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審理法官何君豪尤其是在4月17日庭期中,打臉雙方,一方面提醒「政府似乎有失誠信」,另一方面也直指「台新金針對此重大標案,未先詢問契約細節,是否過於輕忽」等。

對於法官提到「政府似乎有失誠信」一說,財政部22日晚間大動作發布新聞稿向各界說明,再次強調「已履約完成,並無違反誠信問題」,加上「因台新金後來只同意提供財政部1席一般董事席次,不符股權實力原則,財政部基於維護公股權益立場,自無法接受,此更不涉及誠信問題」。

以下為財政部22日晚間,對於投資事業彰銀在2020年6月19日全面改選董事選舉,以及媒體報導彰銀股東台新金控 103年董事改選訴訟審理內容及要求政府持續承擔該公司取得彰銀經營權義務等,4點說明內容全文。

一、財政部一向主張,台新金控94年參與彰銀特別股增資,與財政部間並無「持續支持該公司取得彰銀經營權義務」之契約關係存在,縱認有契約關係,依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判決亦認屬「一次性合約」,財政部94年已履約完成,並無違反誠信問題。

另最高法院108年判決進一步認為:假使雙方存在繼續性契約關係,要求財政部支持台新金控取得彰銀經營權之時間迄今已逾13年是否已超過合理範圍?造成股份與表決權長期分離,對公司治理不利,而財政部仍應受拘束,是否有違公序良俗?均有探求餘地,乃將本案發回更審,目前正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財政部呼籲各界應靜待司法判決。

二、財政部與台新金控之間自始至終均沒有涉及整併的議題,但台新金控自95年起多次意圖整併彰銀,而且103年董事改選時,堅持董事席次過半(9席董事擬取得5席一般董事),只同意提供財政部1席一般董事席次,不符股權實力原則,財政部基於維護公股權益立場,自無法接受,此更不涉及誠信問題。

三、財政部等泛公股自103年獲廣大股東支持而取得彰銀大多數席次,秉專業永續的經營理念,透過優質的公股代表董事,強化經營團隊,提升獲利能力,擴大核心業務、挹注成長動能,業務蓬勃發展並持續創新,創造股權價值。

104年度後獲利情形(不含呆帳收回)大幅超越過去的經營成果;彰銀的公司治理評鑑亦獲佳績,名列前5%,為金融保險業前4名。現任經營團隊於國際政經情勢波動、金融科技創新趨勢中,仍能維持高度競爭優勢達成輝煌經營績效,不負股東所託。

四、財政部說明,政府對彰銀經營以永續成長為目標,並與全體股東共享經營成果,109年度董事改選,仍推出最佳經營團隊陣容,懇請廣大股東繼續支持,彰銀團隊將全力開創新局,創造獲利佳績。

至媒體指台新金控吳董事長無心彰銀及尋求退場機制等,財政部表示,在符合全民利益及健全彰銀治理原則下,此舉應有利落實金融監理主管機關「金金分離」政策,財政部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