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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向母討錢不成 男怒曝「表親近親不倫」又嗆:斷妳小兒子手腳

林男趁男友家中四下無人時,趁機登入男友弟弟的電腦,竊取她與表妹的戀愛證據。(示意圖,非本人/Pixabay)

一名林姓男子因為不滿甘姓同性伴侶的母親拒絕給男友錢,竟在某天趁著男友家中都沒人時,偷偷登入男友弟弟的臉書,竊取他和徐姓表妹的交往證據,寄送給徐女親友、鄰居,直接揭發2人近親戀愛。之後更威脅恐嚇男友母親「不給錢就要把甘姓男友弟弟斷手斷腳」。法院審結後,依2項罪名分別判林男6個月和8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和甘男為同性伴侶,2017年間因為不滿甘姓男友跟母親討錢遭拒,竟趁著某次男友家中都沒人時,偷登入甘弟電腦,偷偷翻拍儲存甘弟和16歲親表妹的戀愛對話訊息和情侶合照,還加註「未滿16歲少年親密交往」、「未成年表親畸戀」、「18禁」等不實文字,再列印成實體照片寄給徐姓表妹的家人和10多戶鄰居,貶損甘弟和徐姓表妹的名譽。

結果林男仍不罷手,隔月更直接到男友家恐嚇男友母親「若不將錢給甘姓男友,就要將甘弟斷手斷腳」,甘母迫不得已只好轉帳1萬元給甘男。

新北地院審理時,林男否認有恐嚇取財的行為,聲稱男友和甘弟在台北合租一間辦公室,他向甘母索討的1萬元是2人合租辦公室的租金。甘男也出庭證稱,案發當日他與母親有起爭執,林男當下本想出面協調,於是稱呼甘母「姊姊」,沒想到甘母卻表示「覺得噁心」,要他不要這樣叫,林男被刺激到,所以有以激烈言語回應,才說要將弟弟斷手斷腳,他也表示,母親確實有匯款1萬元到他的帳戶。

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認為,林男偷偷登入他人電腦竊取照片、故意散布於公眾的行為已明顯違法,判定他無故取得他人電腦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另外還有恐嚇威脅甘母的部分,分別遭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及8個月徒刑、扣案他勒索來的1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