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焦點

台電已繳清 曾遭中市依法開罰上億罰鍰

中市政府對中火強力稽查,共開罰近1億500萬元,台電目前均已繳清。圖為台中市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攝影/黃國峰攝)

為防空汙,前台中市長林佳龍主導的《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於2015年12月23日獲台中市議會三讀通過,規定自該條例公布日起4年內,業者須減生煤使用量40%;台中市長盧秀燕上任後對中火展開強力稽查,並對台電13案開罰、總金額近1億500萬元。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條例公布日起,不再核發固定新汙染源生煤或石油焦使用許可證。台中市政府從2018年2月27日起,陸續對中火嚴加取締,分別查獲放流口(D04)硝酸鹽氮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中火貯煤場操作致逸散黑色煙塵,違反《空汙防制法》32條規定開罰。

盧秀燕上任後,即依《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條例》等法規對中火強力稽查,2019年11月29日中市府統計中火全廠用煤量逾1104萬噸,以違反《空汙防制法》24條、28條及《固定汙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23條、《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汙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條、《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3條等規定,開罰300萬元。

市府同年12月又查獲台中發電廠M02、M03、M06、M07、M13、M14等機組持續使用生煤,顯未完成改善,再依《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條例》第3條等規定開罰900萬元。

中市政府統計,盧上任迄今對中火強力稽查,共開罰13案,總金額近1億500萬元,台電目前均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