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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上路 台商三角投資架構受創

港版國安法拍板,對台商香港投資將有重大影響。圖為香港財經博覽會,民眾洽詢投資機會。(圖/新華社資料照片)

港版國安法拍板,台灣民間及廣大台商進而關注台灣現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中,關於台灣與香港經貿往來關係內容是否會有所變動?會計師指出,如果港澳條例內容停止適用,台灣與香港間往來的法律基礎將回歸《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對於台商個人直接持有香港投資、台商個人直接持有香港營運公司、台商個人透過香港公司投資大陸、台商透過香港回台投資等架構,都會產生重大影響。

安永家族辦公室執業會計師林志翔指出,台商以往長期於香港布局設立貿易轉單公司以及控股公司進入大陸投資,也因為過去香港高度自由化與國際化的特性,使香港成為企業在資金往來調度中心、IPO籌資中心、吸引台灣人才於香港工作、私人財富理財中心、購置不動產以及藝術品拍賣等商業活動的首選。

林志翔指出,如果港澳條例內容停止適用,香港不再視為第三地,而屬於大陸地區,此情況一但發生,台商個人若有來自於香港來源所得,其性質將從海外所得轉變為大陸來源所得;此外,如果台商、香港人士或外資透過香港公司來台投資者,例如購置台灣不動產或於台灣成立營運公司等,投資人身分也將從目前僑外資轉變為陸資身分,則投資項目及審查機制將變嚴格。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張宗銘指出,若台灣稅制認定香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個人之香港留存利潤可能面臨高達40%的所得稅負,同時,透過香港進行股權投資的台灣企業,亦可能面臨重複課稅的影響。勤業眾信建議,台灣企業應做好跨國際貿易的稅收規劃,更應關注過去投資架構中透過香港或澳門進行布局的作法,是否有替代地區或國家供進一步在交易流程與投資架構研擬因應方案的必要。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張瑞峰認為,港澳條例行之有年,一旦停止適用對人才、經貿交流將產生重大影響,政府應視香港國安法發展且完善配套措施後,才評估是否停止港澳條例。張瑞峰建議,若欲停止港澳條例適用,應考量給予一定期限的落日期限,以利相關受影響人員有充分時間因應;或非全面停止而視情況保留部分條款適用性。他認為,因應方式將視個案而異,可評估將資金匯回台灣或運用境外公司投資。

林志翔指出,對於台商如果在香港有投資布局,除了檢視目前投資架構是否會受所得性質轉變影響之外,也需要留意政府後續對於港澳關係條例處理態度,並諮詢專業會計師提供因應建議。對於政府後續如果要變更或停止港澳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之適用,因影響重大,牽一髮而動全身,建議政府應給予適當過渡期間及提供相關配套措施,降低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