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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消防員偷抄17歲少女電話 找上門化身淫狼性侵

新竹地檢署。(圖/中國時報羅浚濱攝)

新竹縣消防局陳姓消防員,2018年在勤務指揮中心值勤時接獲17歲甲女報案電話,趁機抄錄甲女電話號碼,時常以簡訊或LINE聯繫甲女,逐漸熟識後,竟在車上對甲女伸出魔爪性侵得逞,為新竹地檢署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甲女在今年2月12日死亡,但生前報案控告消防局陳姓消防員性侵,陳員利用甲女報案時,趁機抄錄甲女電話號碼,聯繫甲女並相約吃早餐,逐漸熟識,取得甲女信賴。

陳員在2018年4月6日晚上9時許至10時之間,開車載送甲女至竹東鎮某國民小學附近,將自車停在路邊後,要求甲女坐到後座,違反甲女意願性侵甲女得逞。

甲女向警方報案,陳述遭陳員性侵,去年11月間接受心理輔導時,有要殺死陳員的想法。但陳員否認有對甲女猥褻或性交行為,僅坦承知悉甲女當時未滿18歲,並與甲女和解。

檢方核被告陳員所為,係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1條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嫌,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