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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提解任林郭文艷大同董座訴訟 3年內亦不得擔任上市櫃興櫃董事

投保中心召開記者會就大同公司在股東會中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並阻礙股東權益之行為通過對其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圖為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圖/網路截圖)

投保中心今(6)日召開臨時董監事會,針對大同公司於6月30日股東常會中,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並阻礙股東權益之情事,認為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狀況,決議通過對其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投保中心在下午3點召開記者會表示,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為維持經營權而侵害股東權益之行為,違反公司治理運作常規,致使大同公司遭處分變更交易方式,已嚴重損害投資大眾權益,並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使我國證券市場形象嚴重受損,勢將影響外資觀感及對台投資意願,客觀上已足使人認定其難以繼續擔任董事職務。

投保中心強調依今年修正之投保法第10條之1規定,違法董事經投保中心訴請裁判解任判決確定者,除不能擔任原公司之董事外,且於訴訟確定後3年內亦無法擔任所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之效力。

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說明表示,大同公司上一屆的判決還沒有確定,但是這一屆股東會又改選了,這屆選舉用這種方式,是第一次看到,對選舉票有疑問,應該要封存。至於股東會要不要重開,則應該由主管機關認定。投保中心希望藉由此案導正市場風氣,並呼籲大家應遵守市場公平競爭之遊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