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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用電大戶鑽漏洞 洪申翰籲重新審視綠能法案

立法委員洪申翰與環保團體呼籲,經濟部應仔細審視關於「用電大戶」的法規草案。(圖/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立法委員洪申翰今(9)日與環保團體舉行記者會,呼籲經濟部應仔細審視《再生能源條例》關於「用電大戶」的子法草案,並要求企業用戶提早使用綠電,避免造成工業用戶裝設再生能源的空窗,並防止用電大戶為應付法規僅以最低成本蓋滿容量,而不在意發電效率。

經濟部目前針對《再生能源條例》中規範「用電大戶的」,提出子法《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洪申翰指出,契約容量在800kW到5000kW之間的企業,因為被納管的時間點不夠明確,可能導致短、中期內工業用戶不裝置設備,造成再生能源的空窗;另外,現行草案針對被納管前就建好的綠能裝設,只能以折扣方式抵銷部分義務,可能導致企業寧願等待,甚至取消原先出租屋頂建設光電廠的計畫。洪申翰說,經濟部應該透過細緻設計來規範企業履行綠能義務,這些與立法目標背道而馳的情況。

洪申翰說,用電大戶條款本意,是用電愈多的企業在環境與社會的成本上也要有更多承擔,經濟部應該更積極地與工商界溝通,使各方工商團體都了解用電大戶條款的意涵,盡早履行能源責任,同時也盡早享受使用綠電的效益。他認為,經濟部的第二版草案應把五年的推動時程縮短為三年、鼓勵自建再生能源使用自願性產品驗證設備以及購買綠電額度的計算要考量不同地區的發電效率,以達到不同區域間的責任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