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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神師父降臨?月入33K公務員買千萬豪宅 辯稱「賭贏的」

基隆一位應姓公務員涉嫌收賄購買豪宅,卻辯稱資金是賭來的。(示意圖/pixabay)

一位基隆市的應姓公務員,遭人檢舉每個月收受30萬元賄款,檢調也查出該名公務員月薪約3.3萬元,卻多次委託妻子在銀行存入高額資金,並且訂購要價千萬的豪宅,但該名公務員卻對財產來源交代不清,遭到檢察官起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應姓男子有期徒刑2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於2017年6月15日接獲檢舉,內容指稱任職於基隆市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的應姓男子,自2013年起至2017年這段期間,向土資場經營者收賄,每月金額高達30萬元。檢調調查後發現,應姓男子每月薪水扣除勞健保後僅有3.3萬元,卻多次拿9至30萬不等的現金,交由其秦姓妻子存入銀行帳戶,存入金額總計有565萬8千元。2013年11月時,應姓男子更購買千萬豪宅,取得建物所有權後,就將部分現金存入特定帳戶內用於償還貸款。

檢察官偵訊時,應姓男子表示,購屋的資金中有30萬元是友人先前借貸所償還的,母親過世時有留下20多萬元,妻子也有幫忙出借100萬元,剩下的金額都是自己上麗星郵輪賭博與他人賭博所贏來的賭金。

法官認為,公務人員有義務說明可疑財產的來源,且涉犯貪汙治罪的公務員,更有積極提出合理說明的義務,檢察官要求應姓男子就其可以財產來源提出合理說明,但應姓男子未能提出就成立犯罪,觸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