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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更一審駁回檢方上訴 馬英九洩密案無罪定讞

圖說-高院更一審駁回檢方上訴 馬英九洩密案無罪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針對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宣判無罪確定。高院更一審指出,駁回檢方上訴的理由主要是檢方並無具體事證,因此法院須堅持並落實無罪推定原則;至於馬英九因三中案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目前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前總統馬英九所涉洩密、教唆洩密等案,歷經一審無罪,二審逆轉改判4月,後經最高法院發回,今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全案確定。

高院表示,駁回檢方上訴,判決馬英九無罪定讞的理由,主要是檢方無法提出證據說服法官以形成被告確實有罪之心證,因此法院須堅持證據裁判主義及嚴格證明法則,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以實現公平法院的理念。

更一審指出,馬英九被起訴有2部分,被控在2013年8月31日洩密部分,法官認為黃世銘主動求見交付書面及口述內容,馬英九被動接收,自不能誤導成馬藉總統身分違法操控取得應秘密資訊及個資,進而引申被告危及檢察體系之外部獨立性,違法傳遞利用柯建銘個資,嚴重損及資訊取用法制化之制度性保障。

其次,馬英九被控在9月4日教唆洩密部分,法官認為馬英九被起訴訴涉犯教唆洩密等罪,不能證明符合教唆犯,更一審認為不能證明馬英九涉有檢方起訴的各罪犯行,而為無罪之諭知。

馬英九另涉三中交易案,被台北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訴,刻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最快將於八月進行審理馬英九涉案部份的案情。(謝中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