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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軌!連千毅遭重判七年 裁定450萬交保換「自由身」

高雄地院一審宣判,連千毅涉犯槍砲、組織犯罪傷害等7項重罪,共判7年徒刑,法官審酌連千毅生活狀況,裁定450萬交保,限制住居。(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直播主連千毅與寵物店老闆鄭又仁去年9月2人互相挑釁引爆「直播主之亂」,高雄地院29日一審宣判連千毅涉犯槍砲、組織犯罪、傷害等罪共判7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涉犯恐嚇、強制罪合計判刑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而稍早法官審酌連千毅之生活狀況、經濟狀況等情,命連千毅以450萬元交保,且交保後禁止對本案相關人士恐嚇、騷擾,並限制住居。

去年9月,直播主連千毅和鄭又仁在高雄街頭相互嗆聲並開槍砸店等暴力行為驚動大眾,也同時引發社會關切,不僅地檢署指揮專案小組徹查,警政署更多次派人南下坐鎮指揮偵辦,意圖平息大眾恐慌。

檢警在偵查時,發現高雄分會成員多半擁有槍刀等工具,且常聚眾滋事,並在高雄市、苗栗縣查獲槍枝2把、子彈35發、武士刀、開山刀各1把、西瓜刀15把、球棒18支、鐵鎚1支、太陽會徽章90個等物證,也因而逮捕連千毅、太陽會高雄分會長謝育全及高雄分會組長鍾富賢等人,也在今年1月15日偵結,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起訴連千毅、鄭又仁等27人,並羈押禁見。

全案29日偵結,高雄地院下午宣布判決結果,連千毅遭依6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8年55天,其中1年刑期、與55天拘役可易科罰金42萬元,應執行刑為7年;連千毅罪名包括組織犯罪判刑3年6月、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4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5個月、2項強制罪分別判4個月、55天、以及毀損罪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