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工廠經營不善需錢周轉 教唆員工綁架車友母女劫財拍裸照

丁男雇用外籍移工向相熟的婦人下手劫財,高院維持地院判決,但仍可上訴。(圖/資料照)

新北市1名丁姓塑膠工廠負責人因公司經營不善缺錢,竟雇用越南籍范姓移工,闖入相熟的黃姓婦人住處綁架母女倆,搜走屋內現金6500元、提款卡後,還強拍黃婦裸照恫嚇不准報警;高院依加重強盜、猥褻等罪判丁男徒刑10年6月,同夥范男則依強制罪判刑5月定讞,待服刑完畢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53歲丁男與黃婦因騎乘自行車結識,去年11月起,丁男因塑膠工廠虧錢急需週轉金,竟策畫劫財,先以借用機車為名義,複製黃婦住處鑰匙,再以1萬元為報酬找來35歲范姓移工,誆稱黃婦是外遇對象,因發生爭執需要「嚇嚇她」,范男因中文不好,在不知實情下答應。

根據了解,今年1月2日下午4時許,丁等2男相約在便利商店,先打電話確認黃婦住處無人後闖入埋伏,待黃婦進屋時從背後壓制在地,以繩索綑綁手腳後拖至房間,還搶走手機,假傳訊息騙黃婦女兒進屋,再以繩索、耳機線捆綁,並以毛巾覆蓋女兒的眼睛、嘴巴,後持水果刀在黃女身上磨蹭,威脅取得提款卡密碼。

2男共在屋內搜刮出現金6500元、提款卡等,丁男還脫下黃婦衣褲,撫摸、逞慾之後才強拍裸照,脅迫母女倆覆誦「我不會報警」之語後才離去,警方據報迅速於當天深夜與隔天凌晨將2男逮捕到案。

檢方起訴後,一審審理時,丁男坦承因塑膠工廠經營不善,缺錢花用才起意劫財,但他辯稱目標是提款卡中的10萬元,並沒有拿走皮包內6500元現金,且因當時燈光昏暗,不小心觸碰黃婦身體,並沒有猥褻、逞慾動作;范男則坦承犯案。

一審依加重強盜、猥褻等罪判處丁男徒刑10年6月,另強制罪部份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范男則被依強制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

檢方及丁男均提上訴二審,但均遭高院駁回,丁被判刑10年6月,可上訴,另丁、范2人涉強制罪部分判刑定讞,范因是外國人,服刑完畢將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