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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的「助理聘書」詐領1048萬元 前桃市議員張肇良遭判刑

前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張肇良。(圖/本報資料照片)

前桃園市議員張肇良遭檢方指控,用人頭戶詐領議員助理費1048萬多元,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男沒有挪為己用,不構成貪汙罪,5日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將他合併判刑2年10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起訴他從2010年任議員起,指示助理製作記載不實的「助理聘書」,向議會詐領1048萬餘元,前年桃園地檢署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

桃園地院一審認定,張肇良實際雇用的助理人數已超過造冊領取助理費人數,且他提出的薪資明細表等資料,也證明支付給助理的費用已超過溢領的費用,沒有貪汙的不法意圖,只構成偽造文書罪,將張判有罪。

檢察官不服提上訴,高院審理認為,張從2010年到2011年間確有聘用姜姓男子任助理,且每月給付薪資1萬元,一審此部分認定有誤,雖撤銷改判,但與上訴駁回部分,合併執行的刑度,與一審的2年10月,可易科罰金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