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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波麗士1/警撞殘騎士硬拗「你自己來撞我」 逼改筆錄「車速寫高一點」

蕭姓員警稱有緊急勤務,在有鳴笛亮燈情況下左轉,因此撞到董姓騎士,但路人拍到的照片顯示車頂警示燈未亮。(圖/讀者提供)

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交通分隊1名警員蕭男,去年11月底駕駛警車欲處裡一起車禍時,在禁止左轉路口突然左轉,造成一名直行的董姓騎士(董男)閃避不及直接撞上,肇事警員堅稱有「閃燈鳴笛」,但上個月車禍鑑定報告出爐,直指車禍主因是「警車未閃燈鳴笛違規左轉」,離譜的是,因為有警局長官不滿意董男「車速」講太低,竟要警員要求董男重作筆錄,董男不禁痛批,「警察根本欺負老百姓」。

採訪當天下午,台北的天空烏雲籠罩,就像董男(42歲)的心情一般透著陰霾,他一跛一跛的走著,手中緊牽著妻子和年僅4歲的兒子,每一步都顯得格外吃力,頭上的汗珠不停滴落,在綿綿細雨中更令人鼻酸。董男坐在公園的長凳上,看著在沙坑遊戲的兒子哽咽著說:「我真的差一點就失去老婆孩子。」

董男車禍後因傷勢嚴重,昏迷了近1周,雙腿粉碎性骨折,還有氣胸、血胸。(圖/讀者提供)

而造成他如此劇烈傷痛的正是大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蕭男(30歲)。回想起去年11月25日那場車禍,董男仍心有餘悸,當天上午10時許,他騎機車行經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157巷口前的綠燈時,前方有輛未閃燈鳴笛的警車突然左轉,讓直行的他閃避不及當場撞上,巨大的撞擊力讓造成董男當場昏迷,送醫急救一度命危。

由於傷勢過重,董男整整昏迷了近一周,醫師診療後發現他不只氣胸、血胸、頭部、手腕骨折、橫紋肌溶解,左右大腿也粉碎性骨折,董妻當時含淚簽下病危通知書,腦筋一片空白,「這是我人生中最漫長的一周。」董妻皺著眉頭說。

董男昏迷清醒後,駕駛這輛警車的蕭男卻向他表示,自己當時在執勤,警車有亮燈鳴笛,也有打方向燈,因為勤務緊急,不得已才緩慢左轉,認為是董男自己沒有注意,且超速才會撞上,蕭男事後甚至拿出監視器表示:「別人看到警車都會閃,只有你(董男)自己騎過來撞我。」差點失去生命的董男聽到蕭男如此推卸責任,感到相當無言。

最扯的是,董男製作完車禍筆錄後沒幾天,承辦車禍的中正二分局員警卻要求董男更改筆錄內容,要將車速「改高一點」,董男不解,員警卻說:「這是長官的意思,長官說不是很滿意(車速),但你就算車速改寫到60也不會有事。」董男認為此要求太過離譜大罵:「這不是包庇是什麼?我今天是個老百姓,不代表我要像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董男指控中正二分局員警到病榻前要求更改筆錄內容。(圖/讀者提供)

面對董男指控,蕭姓員警表示當時確有鳴笛亮燈,還強調:「監視器畫面看不到警示燈閃爍可能是因為『太陽太大』導致。」蕭男也說,董先生狀況多變:「我在地檢署看到他可以正常走路,但下一次看到他又變跛腳。」強調自己有和解的誠意,無奈董男不理會他,他自己頸部、手部也有受傷,才對他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而大安分局交通分隊中隊長簡宗瑋表示,此案已將所有證據備齊呈交,後續交由司法調查。

中正二分局交通分隊長賴勤旻表示,時任交通分隊長顧軒廷是先查閱完監視器再對照筆錄,想要確認雙方當時車速,才會請員警再次向董男當面確認,絕無要求民眾更改筆錄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