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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竹王陽明」散播300G性愛片! 偷拍女友、網友判刑10年定讞

(圖/報系資料照)

自稱「蘆竹王陽明」的男子李威德,偷拍自己與前女友、女網友的性愛過程散布,影片多達300GB,歷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散布猥褻影像等罪將李男判囚10年,另有可易科罰金部分,判刑2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李威德須入獄服刑。

李威德和女友交往期間,瞞著女友以電腦偷拍2人歡愛影片,分手後他竟恫嚇對方,後來李上網結識3名女網友用電腦偷拍性愛過程,其中1名女網友交往1個多月後疏離,李竟傳影片截圖恐嚇對方,揚言散布,事後陸續上傳性愛影片到Youtube、臉書和Line群組。

李也趁他學姊到訪時,竊取學姊手機裡的性愛影片上傳網路,被學姊發現報警提告,檢警到李男家中搜索才發現李惡行,查扣性愛影片高達300GB。

一審及二審都認為,李男的犯行造成少女和被害女子受到極大畏懼和痛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囚10年,另有2年8月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