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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200元抵用券今起發放 5項使用限制報你知

夜市抵用券範本。(圖/經濟部提供)

200元夜市抵用券今日正式起跑,民眾在國內旅遊的自由行旅客,依照住宿區域「每一房」給予200元抵用券。根據經濟部最新統計,目前適用的夜市共83處,包括台北士林夜市、台中逢甲夜市、台南花園夜市、花蓮東大門夜市等知名夜市都已入列。

經濟部針對第2波國旅補助加碼方案,推出「夜市抵用券200元」,目標族群是本國籍的自由行旅客,只要入住交通部觀光局優惠活動登記的旅宿店,並登錄觀光局補助系統、辦理身分證字號檢核後,在住宿1000元折抵外,每房就可再拿夜市抵用券200元,每張面額是50元,每一房間可以發放4張,使用者必須是台灣籍,拿身分證登記領取,每一身分證限領取一次,團體旅客則不適用,不能換現、不找零,自9月16日到今年底12月31日為止,不分平假日皆可適用,在夜市中有張貼「歡迎使用夜市抵用劵」貼紙圖示的攤位就可使用。

可使用地區劃分為北、中、南區。北區是指北北基到桃園、新竹;中區是指苗栗到雲林;南區是指嘉義到屏東,北中南區拿到的抵用券只能該地區夜市消費。例如:在基隆拿到的抵用券,可以在新竹的夜市消費,但不能在台中的夜市消費。在台南拿到的夜市抵用券,不只可以在台南的夜市消費,也能拿去高雄的夜市消費。若是在宜蘭、花蓮、台東跟外島的旅宿店拿到的夜市抵用券,則不會做任何設限,可以到全台灣的夜市使用,例如:在花蓮的民宿領到夜市抵用券,可以到台中逢甲夜市消費。

根據經濟部最新公告的適用夜市名單,全台共有83處,包含之前被民眾抱怨沒有的知名夜市,目前也已加入,包括基隆廟口夜市、台北饒河街夜市、寧夏夜市、士林夜市、景美夜市、新北市樂華夜市、台中逢甲夜市、嘉義文化路夜市、台南花園夜市、高雄六合夜市、宜蘭羅東夜市、花蓮東大門夜市等。詳細適用的夜市名單可在FB搜尋「台灣夜市go」(https://www.facebook.com/NMgo.tw/)查詢。

全台目前僅只有屏東沒有夜市入列,經濟部官員說,因為屏東縣政府回報目前沒有合法或有意願的夜市管委會願意報名參加,但民眾在屏東拿到的夜市券仍可以在嘉義、台南、高雄等「南區」的夜市使用。目前離島已有金門加入,但在蘭嶼、綠島、馬祖、澎湖等地則尚未納入,經濟部也表示將積極鼓勵,但仍要視地方意願。

夜市抵用券懶人包。(圖/翻攝自臉書「台灣夜市go」)

夜市抵用券16日正式起跑後,消費者須注意:

1.夜市適用範圍:以經濟部最後公告名單為準。

2.抵用劵背面需有發劵旅宿業蓋店章始生效,不得換現、不找零。

3.使用期限到108年12月31日止。

4.除了在宜蘭、花蓮、台東及離島旅宿拿到的抵用券外,其他均不可跨區使用。北區區域包括(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中區區域包括(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南區區域包括(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5. 僅限配合標示有「歡迎使用夜市抵用劵」圖示的攤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