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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妻採蚵摸進房!嘉義父硬上小五女逞慾3年 「無套亂倫27次」她崩潰自殘

少女慘遭親生父親性侵3年。(示意圖/pxhere)

嘉義1名男子阿強(化名)平時在外地工作,僅休假時會返回東石老家和妻女見面,不料他竟對當時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女兒小芬(化名)起邪念,多次趁著妻子外出採蚵時伸狼爪性侵,3年來一共得逞27次。少女起先顧及親情選擇隱忍,直到後來父親無套射精在體內,擔心懷孕找上輔導老師幫忙,全案才曝光。

判決指出,阿強平日都在外縣市工作,偶爾休假時才會返回嘉義縣東石鄉的老家暫住,誰知他從2012年7月31日開始,竟以每1.5個月1次之頻率,趁著妻子凌晨外出採蚵不在家,利用當時就讀五年級的小芬熟睡、不知抗拒的狀態下,對親生女兒下手性侵,亂倫時間長達整整3年,期間共得逞27次。

小芬指控,因為爸爸很兇,所以她被性侵後很害怕,不敢告訴任何人或報警,只好選擇繼續忍耐,甚至為此多次自殘,直到她2015年升上國中三年級後,發現父親侵犯自己時沒有戴保險套,還直接射精在她體內,才終於情緒崩潰,對著媽媽大喊「爸爸剛才把我當成妳」,不料卻沒被理會,無奈之下才請師長幫忙。

阿強到案後否認性侵,辯稱他從女兒國小二、三年級開始,幾乎都待在外地工作,平均1、2個月才回東石一次,有時候只是拿錢給妻子,當天就離開,有時則會在家待一晚;在家時小芬都是跟她母親睡,自己睡在書房,平時也很少跟女兒接觸,對方更不會主動來找他,不了解孩子為何要誣陷他性侵。

台南高分院勘驗各項跡證後,發現被告的測謊報告呈現不實反應,加上被害人、學校老師、寄養家庭等人指證歷歷,認定阿強性侵犯行明確,審酌被告未善盡身為人父之責任,不顧被害人尚年少、正值人格發展之重要階段,竟為逞一己性慾趁機性侵,最後依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9年2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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