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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證券詐欺 北檢偵查不起訴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控違反證交法,今獲北檢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照)

股票上市公司中石化於2014年發行1億3千多萬美元的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並於2017年12月贖回,但有林姓投資人認為中石化贖回的時間點與公開說明書不同,遂控告包括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在內的4人涉嫌證券詐欺,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認為是兩造對贖回時間認知不同,將沈慶京等人不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中石化是於2014年發行1億3千2百萬美元的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每張債券面額是20萬美元,公開說明書並明列,在一定條件下公司債可不能轉換,由公司贖回,投資人如果不參與自願贖回,公司可強制贖回。

中石化公司在2017年12月展開贖回,被強制贖回的林姓投資人卻認為,公開說明書所載的贖回日期,應該是以明訂的時間起算,但是中石化卻在明訂的贖回日就強制贖回,是利用公開說明書進行詐騙,控告威京售團主席沈慶京、中石化董事長林克銘、總經理葉文賢、副總經理余建松涉犯證券交易法的證券詐欺罪。

北檢偵查傳喚中石化海外公司債的其他投資人作證,對於公開說明書上所載的贖回日並無異議,且中石化在公開說明書明訂的贖回日前就發出贖回通知,請投資金參與自願贖回,並未涉及違反公開說明書刊載不實資訊,林姓投資人與中石化是對贖回日在認知上的差異,並不構成犯罪,於是將沈慶京等4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