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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警每月收電玩業賄款63萬 遭判18年半重刑

(圖/報系資料照)

7年前擔任高雄市警局督察室督察員的蔡景德、仁武分局行政組長齊德清及巡官林霙璋,共同向電玩業者收賄,其中蔡每月收錢高達63萬元,最高法院維持原審認定,將蔡、林各重判18年半及15年2月,齊因坦認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獲減刑輕判8年10月定讞。

2012年到2013年間,仁武地區的電玩業者為避免遭警方取締,由李姓業者出面向其他業者收取「公關費」,金額依店家機台數量多寡計算,李再委託人脈關係良好的楊姓業者,透過已退休陳姓前警官行賄蔡景德及齊德清,另名警務員負責行賄林霙璋。

高雄地方法院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蔡徒刑18年6月、林15年2月,齊判刑12年;高雄高分院考量齊男患有腦下垂體腫瘤,他偵訊坦認犯行,並在二審審理時繳回全部犯罪所得111萬元,尚有悔悟之心,犯罪後態度良好,改輕判8年10月。

二審認定蔡景德每月收賄金額為63萬元,林霙璋每月收賄金額為8萬元至11萬元,收受賄款數額多達其所稱領取警職薪水8、9倍,對於全國警察形象及士氣之打擊非輕,維持一審量刑,對蔡、林各重判18年6月、15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