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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老闆不只看勞保 應徵「職災高風險」工作最好還有僱補險

錢櫃KTV林森店4月26日發生嚴重火災,帶走6條無辜人命;經調查,火災發生當時灑水廣播等救命設備皆無啟動。(圖/鄭清元攝)

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統計,2019年因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多達316人,平均1.15天就有1位勞工因職災而死亡,相較前年的285人明顯增加,意味著每年約有300餘家庭受衝擊。事實上職業災害傷亡的數字比天然災害的平均受災人數還要多。

不管是先前KTV大火員工喪生、或者美食平台外送員因車禍死傷,發生職災事故時,僱主與員工間權益保障問題浮上檯面。

舉例來說,老張因工作不慎、墜落地面,導致終生癱瘓,除了向原僱主求償看護費用、醫療復健費用近百萬元外,連往後的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少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民事責任也一併求償,法院判賠1,000萬元。當職災發生時,最容易造成企業負擔及勞資糾紛的就屬民事求償的部分,通常一般企業僱主僅投保團體意外險,在民事求償的部分不予理賠。

公勝保經金賀成事業部經理賴宗賢說,避免僱主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因員工的職災事故負擔過高的財務風險,勞基法賦予僱主可以勞保職災給付與商業保險給付來承擔其責任。

較有概念的僱主,除勞保之外還會投保「僱主補償險」(簡稱僱補險),將職災補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以降低企業經營的風險。若僱主有基本的僱補險規劃,年繳保費不到4,000元,該員工求償的民事責任部分1,000萬,其中600萬元由保險公司承擔,分散風險、大幅減輕僱主的壓力。

公勝保經金賀成事業部經理賴宗賢指出,僱補險有以下三個優點:

1:轉嫁僱主職災風險。一般團體意外險及勞保的職災的理賠,並不包含民事理賠責任,一旦員工發生職災導致失能需要長期照護,整個理賠的金額高達數百萬甚至是上千萬的時候,對於企業本身會造成極大的負擔,進而導致公司倒閉,所以僱補險可以替僱主轉嫁不能承擔的風險。

2:僱補險的受益人是按勞基法順位。勞基法規定的順位和民法的順位是不一樣的,勞基法為規範勞動條件的特別法,係屬強制規定,故因職災造成的死亡補償應按照勞基法規定的順位給付給員工之遺屬。

3:線上加退保讓保障更完整。一般僱主替員工投保團險,大多都是午夜12點才會生效,但僱補險可以線上加退保,立即加保立即生效,讓員工的保障更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