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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禁用萊豬只靠行政命令就OK?蔣萬安爆行政命令逾越母法學校恐法院跑不完

學校禁用萊豬只靠行政命令就OK?蔣萬安爆行政命令逾越母法學校恐法院跑不完。(圖/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開審查學校衛生法草案。其中,針對明年美豬一月開放來台議題,國民黨、民眾黨等立委都認為「萊克多巴胺」和「乙型受體素」必須入法,明文規定禁用。但教育部長潘文忠及民進黨立委卻認為靠現行「營養午餐學校契約範本」已經能讓學生不致吃到萊劑美豬,不必另外再將禁萊劑美豬入法,朝野立委在傍晚五時左右表決,最後在民進黨立委表示反對佔多數,學校營養午餐禁用萊豬確定無法在法律中明訂。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則認為,營養午餐母法學生衛生法23條已規定營養午餐「優先採用」在地食材,但教育部發出公文是一律採用,已經逾越母法,萬一營養午餐提供廠商認為教育部的「行政命令」「營養午餐契約範本」違反母法,要打行政官司,各校可能得經常跑法院,與其如此,為何不明白將營養午餐禁用萊劑美豬入法,不要陷各級學校於不義與「被告風險」中。

蔣萬安說,現在教育部不管在書面報告或立院備詢都說「沒修法必要」,因為有其他相關配套足已禁止萊豬進入校園。但如果發一紙公文稱「一律使用國產豬或企業規範,其他行政指導或配合農委會政策 」,那麼,他想問教育部發行政命令的法源依據為何?由於學校衛生法23條已經明訂優先採用「在地食材」,將會有違反母法問題,未來勢必面對許多營養午餐業者無止盡行政訴訟,否則各項公文和契約都沒罰則及強制力,會造成各學校困擾,陷他們於不義,因此禁吃萊豬必須入法,才能保障學校及學生。

不過,民進黨立委堅持營養午餐禁吃萊豬不應該入法,尤其只針對「乙型受體素」(萊劑)明確寫入法條,那麼是否應該將所有營養午餐學童不應該吃到的食品或物品「全部寫入法條」,厚達48頁的營養午餐供應契約內容是否也應該全數納入學校衛生法?國民黨立委李德維也有些無奈的說,大家都是中華民國立法委員,負責定法修法,大家都怕學童吃到萊豬,既然如此就明確寫入法條,為何還要「空白授權」教育部,讓教育部還要再另外用營養午餐契約規範不得用萊劑美豬,那這樣要立法委員做什麼?立委這樣做對得起選民託付嗎?萬一哪天教育部又發行政命令指營養午餐可以用萊豬,立委屆時要怎麼對選民及學童負責?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認為,國家最嚴格標準就是法令規定,教育部和綠委一直強調可透過廠商合約、食安稽查、每餐補助等,但所有問題在於這些情況下,還是沒有中央最高法令去規定禁用萊克多巴胺,不能夠用消極方式的說有很多措施保護校園沒萊豬,要積極將法令明文規定。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強調,動物用藥、食品添加物品項高達上萬種,不應該修法只將萊劑豬肉入法,但國民黨及民進黨立委都反駁,萊劑在國內是動物禁藥,不是「動物用藥」,因此不應只將萊劑美豬入法這種說法,在民眾耳朵聽來是非常荒謬的語言,既然是禁藥也與跟1萬多種添加物項目不同的之處。

國民黨林奕華表示,執政黨現在去找法令巧門用「行政命令」讓萊豬闖關,會更擔憂一紙公文都連行政命令都不如,為避免人事更迭,哪天行政命令又變卦,一定要在學校衛生法修法,列出「禁止項目」,否則他很懷疑,教育部當初說營養午餐一律禁用萊豬,都只是為了安撫民意反彈的「權宜之計」,因為教育部根本沒有想要嚴格執行。因為,食安法是規範「優先使用」,但學童及家長要求的是一律禁止,要寫出來在條文裡,才能訂定相關罰則。

朝野立委今天為了因應教育委員會審查學校衛生法修正案,都發出甲級動員令,而且戰場從議場內「爭」到議場外,許多朝野立委在發言時,都喊話「看直播的民眾要注意喔」,隔空向看現場直播、電視機前的網路觀眾「指對方政黨的不是」。

大體說來,民進黨立委雖然舉出各種理由,包括立法意旨、實際執行效果等層面,質疑入法的必要。但說穿了,就是不贊成營養午餐禁用萊豬「入法」,並強調該法不宜在委員會表決,而應直接送院會朝野協商,但國民黨、民眾黨立委則質疑民進黨堅持送院會協商,就是不想清楚表態對於營養午餐禁用萊豬的立場,委員會應先清楚處理不應自廢武功,朝野從上午九時一路舌戰到傍晚五點左右,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裁示「大家都已講了這麼多,就點名表決罷」,宣布針對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一「營養午餐契約中是否應增列禁用萊豬」表決結果,民進黨八位教育委員會立委都表示反對,但贊成者只有國民黨、民眾黨、無黨籍立委等六位立委,營養午餐禁用萊豬確定不用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