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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事借1萬元控被性騷擾 5個月後提告男子獲無罪

台中1名男子幫女同事按摩,還借對方1萬塊,卻被控伸鹹豬手摸下體打屁股,案經高分院審理,由於女子證詞前後不一,維持一審原判,男子無罪。(圖/翻攝Pixabay)

台中市1名男子小全(化名)平時會幫人整骨按摩,2018年7月間遭女同事小雲(化名)指控,他趁按摩時伸鹹豬手,甚至打了她屁股一下。不過,由於小雲證述內容都不同,且在事發後5個月才提告,台中高分院認為罪證不足,日前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小全無罪,全案確定。

受害人小雲指出,2018年7月13日凌晨2時許,她因為急需用錢,獨自前往小全住處。未料,小全假意幫忙按摩,趁她接聽電話之際,突然伸手撫摸她下體,還打了她屁股上的傷疤。小雲當場嚇得推開對方,並拿著借來的1萬元匆匆離去,事後因小全不斷對她催討債務,才決定報警。

庭上偵訊時,小全坦承的確在上述時間、地點借錢給小雲,但否認做出任何性騷擾行為,辯稱「只按腰部,沒有碰到私密處,更沒有摸下體」,小全為了自證清白甚至表示,當天小雲講完電話後,還跟他兩個人一塊去超商領錢,未有異狀。

一審法官相信小全的說詞,判決無罪,但檢方不滿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調閱小雲3次偵訊的證述,發現她聲稱被脫褲子打屁股上的傷疤、撫摸下體,後來卻又改口,究竟被碰到身體哪些部位說法不一致,每次證述內容也不同。

高分院合議庭指出,如小雲遭到性騷擾,事後卻仍留下來商討借錢事宜,甚至兩人前往超商提款,也未請店員協助報警,與常理不符;且小雲在事發5個月後被催討債務時,才跳出來報警,案情顯然有諸多疑點。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