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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首例!最高法院院長提釋憲 刑法78條「部分違憲」今起生效

最高法院院長吳燦。(資料照片)

3個月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等10位終審法官,罕見共同對刑法78條的撤銷假釋規定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部分違憲」解釋,認定受假釋人受緩刑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一律撤銷假釋,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宣告即日起失效。

未來依照大法官解釋的結果,受假釋被撤銷的人向法院聲明異議或行政訴訟的案件,或法務部假釋委員會決定要不要撤銷假釋,都必需要考量個案情況不能一律撤銷,影響層面相當大。

聲請釋憲的原因案件中,1995年高職夜校生羅敏曜持刀尋仇,卻認錯人殺死2名學生,他曾遭法院判處死刑,經5次更審後最後改判無期徒刑確定,2011年他獲假釋出獄不料因酒駕遭判刑2月,假釋遭撤銷。

另陳皇賓聲明人前因懲治盜匪條例案遭判無期徒刑確定後,假釋出獄也因肇逃罪被判刑,須再入監執行,另一案件姜錦輝同樣也因此遭撤銷假釋,總計最高法院共有3件案件,都因刑法假釋撤銷規定恐讓法院無裁量空間,聲請釋憲並停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