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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法背信!永豐金創辦人何壽川收3億回扣 一審判8年半

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圖/報系資料照)

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被控指示旗下公司及銀行挪用資金、違法放貸,與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共同投資上海1788大樓,並收受3億元不法利益,遭檢方具體求刑12年。台北地院歷經3年審理,今(20日)依證交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何8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方指控,何壽川與李俊傑共同投資1788大樓,明知Giant Crystal只是李的境外紙上公司,仍指示永豐金海外子公司GC、永豐銀海外子公司SPC非法放貸6000萬美元;何更事先與李密謀,將融資款兩成即12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充作1788大樓的個人投資款。

何另指示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以預付上海辦公室租金為由,各挪用850萬美元給李,再以購買Giant Crystal可交換公司債為名掩人耳目;何還指示GC非法放貸給三寶集團旗下無實質營運的J&R公司1億7700萬美元。

而本案的「吹哨者」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晉源,則遭永豐銀自訴違反《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罪,遭外界質疑是挾怨報復,本案目前仍在北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