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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上班薪水怎麼算?勞動部分析4種情況給你看

若颱風假仍上班,公司應如何計薪?(圖/報系資料照)

因中度颱風「米塔」影響,30日東、北部加外島共11個縣市宣布停班停課,勞動部雖提醒颱風假不得要求員工補班,但各縣市停班狀況不同,公司應如何放假、計薪?

30日下午起至10月1日上午,是米塔颱風影響台灣最劇烈的時段,但各縣市停班狀況不同,勞動部提醒,颱風假公司不得要求員工補班,若員工上班途中、上班時發生意外,且不是因為本人違法,則視為職業災害,雇主應做補償,勞工若因颱風假無法出勤,雇主不可視為曠工、遲到,也不能強迫勞工補班。

若颱風假仍上班,公司應如何計薪,以公司所在地是否停班為主、員工出勤與否,分為有下列4種狀況:

沒有停班:若勞工住在沒有停班的縣市,則需出勤,雇主也必須支付薪水。

沒有停班,但公司主動停班:若是公司自行停班,則需要支付薪水給員工。

停班:無輪勞工居住地是否停班,都可以選擇不出勤,同時雇主可以不支付薪水,但員工若出勤,建議雇主加給薪資或補休。

未停班,但員工上班路線會經過停班縣市:員工可選擇不出勤,雇主可以不支付薪水,但員工若出勤,建議雇主加給薪水或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