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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指馬英九收頂新10億獻金 高院判吳子嘉賠160萬定讞 

(圖/報系資料照片)

吳子嘉6年前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指稱,前總統馬英九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收頂新魏家10億元政治獻金,馬憤而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判決,認定吳僅以片面資訊妄加推測,損害馬的名譽,判賠160萬元定讞。

至於馬英九道歉部分,一審認定吳是故意侵害馬的名譽,判決在四大報登報道歉,二審改定吳是重大過失,判在電子報道歉,去年最高法院駁回吳的上訴、判決須在電子報道歉確定。

吳子嘉是在2014年10月15日,於《美麗島電子報》撰文指稱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團隊,收受頂新超過10億元非法政治獻金,民進黨內也有人收了頂新的錢。馬英九認為報導不實,要求限時澄清未獲理會,就委請律師提告求償及要求登報道歉。

一審認為,吳未經查證也缺乏合理確信,就發表10億元政治獻金等言論,使馬名譽嚴重受損,判決吳須賠馬16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登報道歉;二審判決吳須賠償160萬元,但改判只須在電子報刊登道歉啟事。

最高法院就道歉部分判決確定,將賠償部分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吳男因重大過失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侵害被馬英九的名譽權,判吳須賠償160萬元,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