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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間龜山島海域騷擾鯨豚事件 違反野保法緩起訴1年裁罰2萬元

由民眾拍下的影片截圖可以看到快艇追逐衝撞海豚,海豚快速下潛的騷擾行為。(圖/宜蘭縣政府提供民眾檢舉影片截圖)

今年8月間在宜蘭龜山島海域,連續發生遊艇追巡騷擾鯨豚事件,事發經過被賞鯨團民眾以手機全程拍下並檢舉,此件騷擾鯨豚案經宜蘭地方檢察署偵辦,全案依違反野保法緩起訴1年確定,並裁罰2萬元。

過往在海上發生鯨豚騷擾事件,因發生時間短暫且臨時,不一定能完整蒐證,導致檢方無法順利偵查,而今年8月間的遊艇追逐騷擾鯨豚事件,因現場被賞鯨團民眾以手機全程拍下,提供給檢警,讓檢方能依據事證順利完成後續執法。

海保署表示,8月初在宜蘭龜山島周邊海域,一艘遊艇以高速行駛的方式接近鯨豚群,讓原本在水面穩定游動的鯨豚群,突然改為下潛,疑似對鯨豚造成騷擾,案發當時被另一艘賞鯨船上的民眾以手機錄影存證。宜蘭縣政府在接獲民眾檢舉影片後,立刻會同海巡署進行蒐證調查後移送,海保署也在第一時間提供鯨豚騷擾行為分析報告給檢方。

經宜蘭地方檢察署偵查,騷擾鯨豚者已經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第1項第1款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因考量騷擾者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因此處緩起訴處分1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萬元。

根據野保法,騷擾虐待野生動物,可處1年以下有期從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若野生動物因此而死亡,則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