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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校長貪污又愛粉味 洩露底標給廠商

土庫國中前任校長楊善淵涉貪被判刑。(圖/報系資料照)

雲林縣前土庫國中校長楊善淵等4人,2017至2018年間辦理學校校外教學、參訪等採購案時,涉嫌洩露底標圖利特定廠商,又浮報戶外教學人數及經費,幸經會計主任發現未得逞,被雲林地檢署依貪汙未遂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被起訴,雲林地院今宣判楊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其餘被告分判6月或2年2月不等。

雲林地檢署接獲檢舉,指稱土庫國中近幾年辦理學生校外教學、參訪等勞務採購標案,都採最有利標且最後決標都是特定廠商,又傳出廠商在得標前後曾數度招待楊善淵及該校賴姓總務主任等人,到風化場所消費。

判決書指出,被告楊善淵、賴姓主任、許姓組長案發時分別為土庫國中校長、主任、組長,辦理採購案件未能謹守法律界限,洩漏政府採購法中應予保密招標文件內容,即使動機是為了使活動如期進行,也不能無視法律規定。

另賴姓主任為使旅行社獲得不法利益,浮報人數請領費用,雖因檢調介入未遂,仍涉及利益輸送,違反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消息罪,及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刑2年2月、褫奪公權2年;另涉案的南和旅行社、平安歸旅行社分別科以2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