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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獸不如!台南狼父對國小女兒下手 逼穿情趣內衣性侵590次

(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台南市新市區一名男子,趁著妻子上夜班的時段,竟對才國小三年級的女兒伸出狼爪!他逼女兒穿情趣內衣,還買按摩棒、跳蛋用在女兒身上。這名狼父一直威脅女兒不得說出此事,對她強制性交將近7年的時間,直到狼父因他案遭警逮捕,現就讀國中的女兒才鼓起勇氣向學校老師揭露實情。

判決書指出,狼父2018年5月2日因詐欺遭警逮捕,少女隔天就對學校輔導老師說出實情,狼父從2012年2018年間,以每周約2至3次的頻率對她性侵,先逼她穿上情趣內衣後替他口交,且用按摩棒、跳蛋、潤滑液等,最後再親自提槍上陣,而且經常都不使用保險套。

少女表示,每次狼父在完事之後都會洗床單,而她的母親因為固定在電子遊戲場上夜班,所以從未發現過女兒遭枕邊人下手。少女表示自己也曾拒絕父親,「他會硬來,然後罵我。」至於為什麼不敢告訴母親?少女表示怕被狼父毆打,也怕父母會因此事而離婚。

(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輔導老師得知此事後立刻通報,警方於6月21日持搜索票到狼父住處找到一堆情趣用品,但狼父卻稱少女會騙人、說謊、以誇大的言論敷衍塞責、誣陷他人。

台南地院審理此案,不信狼父辯詞,依每周2次共295周計算,推論狼父共強制性交少女590次,依《刑法》第222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及妨害性自主之規定,判他有期徒刑7年8個月,再加上他原本其他案件的刑期,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