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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超時工作中風!手舉不起、話都說不了 公司冷回:他沒照顧自己

法官判公司須賠償575萬餘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ixabay)

法官判公司須賠償575萬餘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ixabay)

高雄一名李姓保全長期值大夜班,某次上班時突然昏迷倒地,經診斷為「急性梗塞性腦中風」,出院後雖接受復健治療,但右側肢體仍無力,還有失語症等情形,根本沒有辦法工作。公司則主張,保全長期失眠,疏於照顧自己所致。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保全公司違反勞基法的工時限制規定,判賠575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家屬控訴,李男任職期間幾乎全年無休,長期有工時過長、工作過重的情形,公司長期未能雇用足夠員工,也未增派員工參與輪值,導致李男於2016年9月15日凌晨3時許輪值大夜班時昏迷倒地、意識喪失,直到凌晨5時許才被同事發現。

經治療後,李男的右側肢體仍無力、右手無法舉起,且無法言語,日常生活都需要人看護照顧,終身無工作能力,被鑑定為「極重度」障礙等級。家屬指控,公司不但違反勞基法關於工作時數限制的規定,還在勞檢時提出不實的出勤資料。

從正確資料上顯示,李男在事發前的6個月,平均加班時數達49.17小時,超過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規定的45小時。家屬指出,李男是在工作時發病的,屬因職業促發的疾病,因此向保全公司提出醫療、精神撫慰等求償,共650餘萬元。

不過保全公司卻在法庭上辯稱,勞動契約已依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報備,並沒有超過法定工時上限,也沒有讓李男超時工作,因此時在沒有過失的地方;另外,李男會中風乃為長期失眠,疏於照顧自己所致,與進行健康檢查並無因果關係。

法官審理後認為,保全公司曾因害怕受罰,而修改了李男的出勤時數提供單位檢查,且也沒依規定對員工實施定期健康檢查,導致未能及時發現李男的身體狀況,因此一審判保全公司須賠償李男575萬3989元。全案目前上訴至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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