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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3個月!尪搭機出境人間蒸發 她「苦守活寡18年」崩潰放生

(示意圖/px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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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劉姓婦人2003年和大陸籍的倪姓男子結婚,不料對方婚後3個月搭機出境後,就未再返回台灣,至今18年音訊全無,讓女方心力交瘁,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新北地院審理時,倪男未出庭,亦沒有透過書狀答辯,法官認定他已喪失繼續維繫婚姻之意願,兩造婚姻存在無法回復之重大事由,判准離婚。

根據判決書,劉婦主張,她於2003年7月1日和倪男結婚,雙方同居約3個多月後,男方便於同年11月間搭機出境,第二次申請來台時遭遣返而未能入境,之後便音訊全無,自己苦苦等了18年,對方從未和她聯絡,就連丈夫現在住哪都不知道,實在無法再等下去,決定斬斷這段婚姻,向法院訴請離婚。

新北地院函調兩造在大陸福建省福州市結婚之結婚證明書,以及原告之戶籍謄本,確認2人確實為夫妻關係;依照本國法律,夫妻之一方為台灣地區人民,另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得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2項、第53條規定,由台灣法院進行裁決。

新北地院審酌,被告自2003年11月19日起搭機出境後,迄今音訊全無,加上倪男經公示送達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答辯。可認男方已喪失繼續維繫婚姻之意願,兩造感情裂痕顯難癒合,勢難白首偕老,若強求其維持婚姻,僅能造成婚姻形式假象,因此判准2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