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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兇嫌庭上狂發笑 法院擇期再開檢方質疑拖延訴訟

王景玉一、二審均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15日再度開庭。(圖/報系資料照)

王景玉一、二審均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15日再度開庭。(圖/報系資料照)

2016年震驚社會的小燈泡命案,兇嫌王景玉一、二審均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15日再度開庭,開庭時,王景玉不斷喃喃自語、咧嘴傻笑,律師團主張王可能快發病,要求法院重新審酌他的「就審能力」,最後高院諭知擇期再開。

王景玉一、二審均因認定罹患斯覺失調症,而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審期間,王景玉除自認有罹患精神疾病,向法官要求減刑外,庭訊過程中還突然聲稱「我是溥儀,籍貫浙江,小女孩是閻羅王,因閻羅王要投胎才殺她」,委任律師隨即要求重做精神鑑定。

全案於15日再度開庭審理,高院原打算傳喚台北榮總精神部主治醫師劉英杰,針對他對王景玉所做的精神鑑定報告,進行交互詰問,但在庭訊進行不久時,王景玉卻開始不斷喃喃自語、咧嘴傻笑,也無法進行交談,委任律師黃致豪隨即表示,王景玉可能發病,建請法院重新審酌他是否具有「就審能力」再開庭審理。

檢方認為王景玉仍有就審能力,質疑律師拖延訴訟,在雙方陳述後,高院最後諭知將擇期再開庭審理,而王景玉還押時,有記者詢問他「今天在笑什麼?」、「有沒有按時吃藥?」王景玉頓時面色凝重,拒答任何問題的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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